
一位无亲无故的孤寡老人离世,她的百万房产归属何从?
老人7月去世,四个月后房子突然变成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宿舍”?
即便老人无任何继承人,房产能够被物业随意占用吗?
这里可是上海,二手房均价高达5-6万每平方米,动辄五六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遗产”,归属到底是谁?

01、孤寡老人离世
2023年7月,居住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园301号的老人离世。
当时正值炎热夏季,楼道内多日以来弥漫着一股说不清楚的异味……
有居民报警之后,大家这才发现老人已经在家中去世多日!
由于老人没有婚史无儿无女,也无任何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这样的情况之下社区街道承担起了老人后事的处理工作。
当时,房屋内还留下许多老人的生活用品等,居委会便要求小区物业协助清理,并给了一把301号房间的钥匙。
居委会的书记表示,当时是准备将房屋当做仓库存放一些物质。
孤寡老人离世后房产可以当做居委会的仓库吗?这个想法有没有问题?
这是否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
事情的发展远没有这么简单,我们接着往下看……

02、空屋竟成物业“员工宿舍”?
几个月过去了,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们忽然发现301号房间住了人?
国庆节期间,该房间连续开始有运输装修材料进入的迹象,显然有人在装修屋子。
邻居们知道301号原住户的情况,无儿无女无继承人,这房子怎么会住进来人?有人开始关注此人,得到了一名进出该房间人员的回复。
那人表示自己的物业公司的财物,这里装修了一下作为“物业公司员工宿舍”使用。

孤寡老人的私人房产,怎么能作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宿舍?
居民们觉得哪里不对,便找到街道办反映此事,谁知得到的答复也是模棱两可。
社区街道办态度让人奇怪,既不否认也不承认,显然许多“内情”他们是一清二楚的。
此时,又有该楼道居民反映自家房屋漏水,可能是因为301号房屋装修引起……
这样一来,“无主房产”变成“物业员工宿舍”的矛盾似乎愈演愈烈。
几个月时间内,街道办一直承诺居民会去物业要回钥匙,可是迟迟不见结果。
到了12月15日,301号居然又住进了新住户?
这一次,有居民直接敲开了301的房门,住户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花了3万装修费,不愿意搬!


住户表示,她住进来时物业承诺自己可以长住,所以她们不愿意搬走!
03、物业的解释
事情搅来搅去,其实还有个关键一方——物业。
他们对于这件事情到底有何解释?
在该小区反馈的几个月时间内,物业公司的态度也十分乖滑。
街道办表示,物业向他们提出申请想将空屋作为员工宿舍使用,随后开始装修;
得知居民们的反对态度,物业又多次出面试图以“楼道要有些人气”为由想要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总之,无主空屋在这样的“软磨硬泡”之下,四个月之后装修完毕并住进了人!
而那名声称“自己花了3万多装修费,物业承诺可以长住”的住户,身份到底是不是物业员工?一直无人证实……
04、百万房产到底该归谁?
笔者查了一下该地区二手房的市场均价,均在5-6万每平方米,这套“无主房产”价值百万甚至千万!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在上海寸土寸金的地界上,这套无主空屋就是天降横财……

根据居委会的解释,
去世的孤寡老人1948年出生,翻查档案和原有的户口记录显示,她未婚无儿无女,也无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去世……
这套房子是她唯一的财产,且找不到任何的继承人!
然而,即便是这样,这套房产的归属在法律上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孤老过世后,
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抚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也就是说,当地居委会和物业都无权处理和使用该房屋!物业、居委擅自使用房屋甚至住人,该行为都已经侵占了房屋使用权!
而且,居委会的做法显然存在流程上的紊乱和纰漏……
正确的处理流程为:
1、居委会将情况上报给社区;
2、社区将情况再上报给民政局;
3、民政局出面成为房屋的遗产管理人。
因此,这事儿如今闹得这么大,显露出的问题可不小。尤其是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的处理方式让人无语,这是“不懂法”还是“不作为”惹出的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