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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一种宝贵资源。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耕地占用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国家一直倡导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制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制度,严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在国家投入巨大人力财力保护耕地的同时,耕地撂荒的问题却在有的农村地区多有发生,这与当前大抓粮食生产、严保粮食安全、严格保护耕地的大形势极不相符。
耕地撂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农民因全家长期在外务工,家里的土地顾不上耕种;有些是一些土地地处偏远、地力贫瘠,种地麻烦且收入少、赚钱难,等等。

当前,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大部分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农户,长时间耕地撂荒怎么办?村集体可以强制收回吗?实际上,为了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删除了连续撂荒两年村集体可强制收回的条款。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部分,明确提出要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既然耕地撂荒农户承包权村集体不能强制收回,那应当如何加强利用?以下4项措施让耕地不再荒废。
(1)不再发放农业补贴。耕地力提升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各类农业补贴都是附加在种地种粮等农业生产上面的,是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补助。耕地撂荒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再享受农业补贴,但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农业补贴都是按承包地面积来发放的。

在新近出台的关于确保粮食安全、加强粮食生产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补贴发放的精细度、准确度,撂荒耕地不再发放农业补贴。
(2)引导土地流转。倡导农民进城务工、增加农民增收渠道是国家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不能因为需要耕种家里的三亩两亩地就把农民困在农村,但进城务工不代表就要撂荒耕地,进城务工也不是就不需要土地收入。
在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下一步,各地将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机制建设,让进城农民土地放心流转、自由流转、易于流转。

(3)由村集体组织代耕。对于长期在外农民家里撂荒的耕地,村集体可在征求承包权人意见的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代耕,或者是安排给其他农户耕种,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4)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在耕地撂荒问题中,除少部分农民对自家土地没时间耕种造成之外,还有一大部分是由于承包土地的大户,流转农民土地之后由于经营不善撂荒。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同时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因此来说,对于土地流转后撂荒的,承包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村干部也可以强行终止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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