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思三个无尘肺患者一个合法可行的救济途径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一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有职业病诊断为无尘肺的患者或其家属咨询。我印象当中,主要有这样三个无尘肺患者:
1、湖南省郴州市一位家属不久前进京专程找我当面咨询过一次。
其丈夫经过了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均写明无尘肺。
家属为此在本地通过*访上**寻求救济途径,未果。
后面的救济途径在哪里?
2、山西省晋中市一个无尘肺者和我微信保持了将近一年的联系。
经过了市级职业病诊断无尘肺。省一级因为疫情等原因导致过期了没去再次鉴定。曾建议他回老家陕西去申请职业病病鉴定,未果。
接下来,他的救济途径又在哪里呢?
3、浙江省绍兴市一个无尘肺者日前加我微信和电话简单沟通了。
也经过了市级和省级两级职业病诊断均无尘肺。
患者本人也是为此在本地通过*访上**寻求救济途径,未果。
这位职业病无尘肺患者近期国庆节后在绍兴和我面谈过一次。
他的后一步救济途径又在哪里呢?

最近,我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无尘肺的诊断后,再后面的救济途径和办法是什么呢?
也许,不久我将会找另外的帮助无尘肺患者的救济途径。为了他们更好地进行职业病生存和维权。
或许,我已经找到了救济途径,只是尚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我的救济途径是否管用。
这个救济途径来自哪里呢?
来自一个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个职业病尘肺患者的诊断经历。
1、2012年12月初某日,这位职业病患者在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病病尘肺诊断,诊断结论为:尘肺病观察对象。处理意见:每1-2年复查一次。
2、2014年元旦后某日,这位职业病患者第二次在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病病尘肺诊断,诊断结论为:矽肺一期。
3、2022年11月下旬某日,这位职业病患者第三次在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病病尘肺诊断,诊断结论为:职业性矽肺一期。
从这位职业病患者先后三次都可以在同一个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初次职业病诊断来看,说明职业病尘肺患者(包括诊断为无尘肺的患者)可以进行前后若干次的复查,时间间隔1-2年或者更长时间,复查后可以再次进行职业病初次诊断,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职业病尘肺患者有时会有一个比较漫长的潜伏期,有时病情可能会处于一种不断加重的状态之中。需要不断观察和复查,看最终是否具有职业性尘肺病以及尘肺病的等级高低。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24篇工伤原创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