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很多市民咨询市二医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优惠政策。为此,小编特向市二医院医保办了解情况。据医保办介绍:市二医院为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患者可直接来院治疗,不需要转诊手续。除来院就诊方便之外,还与市内外各级医保、残联部门密切协作,为来院患者争取了更多更直接的救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门诊患者可免费取药
持有顺庆区、蓬安县医保局门诊免费服药审批手续的精神患者,或持有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医疗救助卡的精神患者,可以按相关政策到我院免费领取精神疾病治疗用药。免费用药金额上限为:顺庆区患者每月不超过200元,蓬安县患者每季度不超过750元,各市区残联救助患者每年不超过800元。2019年我院提供免费取药服务2234人次,免费取药金额达142.12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减免医疗费用

1.残联救助患者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顺庆、高坪、嘉陵三区残联住院救助手续的精神患者到我院精神科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患者不缴纳医疗费用。
2.医保救助患者
(1)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顺庆区医保局住院救助审批手续的精神患者,到我院精神科住院治疗,患者不缴纳医疗费。无救助审批手续的精准扶贫户和低保户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医保系统自动给予医疗救助。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蓬安县精神患者到我院精神科住院治疗,特困户不缴纳医疗费用,低保户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金额的30%。
(3)南部县、阆中市的特困、精准扶贫、低保精神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医保系统自动给予医疗救助。
(4)南充市以外及市内嘉陵区、高坪区和营山县、西充县、仪陇县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剩余部分回参保地所在医保局申请救助。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免收“门坎费”
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免收起付线(“门坎费”);
精神分裂症患者报销比例上浮5%。
近年来,市二医院按照医保报销政策优化了诊疗流程,取消了药品与耗材加成,严打“大处方、大检查”,减轻病人负担。2019年,在该院精神科住院的职工医保患者日均住院费用仅为154.59元,人均自费率7%;居民类精神障碍患者日均住院费用仅为168.18元,人均自费率36.03%。(医保办供稿)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市二医院医保办,具体政策以医保办的专业解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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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周 英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鹏 飞
915电台融媒体中心转自 |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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