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枪伤人被判刑 (男子被气枪打成重伤)

男子气枪打人致死,气枪伤人被判刑

男子高压气枪捅肛门致死被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今年3月份发生的一起汽车店内通过高压气枪玩闹造成被害人多器脏衰竭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3月1日,被告陈某某在清镇市某汽车服务连锁店工作时,与同事周某某在店内玩耍。当受害人周某某在车辆副驾驶室擦拭车辆内饰时,陈某某使用店内的高压气枪向周某某肛门处喷气,导致高压气体注入致周某某的体内,周某随即摔倒在地。店主杨某发现情况及时报警,将周某某送到医院。警方得知周某某的伤势严重,于是前往医院抓获了陈某某。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4月8日,根据清镇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周某某的死因是由于高压气体对直肠、横结肠和胃组织的冲击、扩张和挤压造成的腹腔多器官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病人循环衰竭死亡。

目前,被告人陈某某正羁押在清远市看守所,清远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陈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一般人看来,此次事件最多算作是一次意外事件,谁都无法预料到这样的结果,但为何检察院要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呢?

我们要对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进行一个比较清晰的分析。所谓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根据《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二者都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主观心态。那么在本案中,虽然陈某某向周某某肛门喷气的主观心态是为了玩闹,但依照检察院的认定,陈某某不具有犯罪故意但有犯罪过失。即,陈某某虽然没有故意伤害周某某的故意,但其作为汽修店的员工,应当知道高压气枪对人体会造成极大伤害但没有预见或者是轻信能够避免,造成被害人死亡,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的焦点也将会集中在陈某某的主观心态方面,如果能够认定其对周某某的死亡既无故意也无过失,那么陈某某就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应当给予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当然,当因为无心之失伤害了别人时,也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就能够解决问题,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而本案中的陈某某,也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接受法院的审判,反思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