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天干了27次,十堰这家餐饮店被查

菜单标价12元

顾客买单时收取15元

短短35天内

干了27次

这是什么操作?

35天干了27次,十堰这家餐饮店被查

近日,市民朱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6月11日,他在三堰“*哥蟹钳”餐饮店消费100多元,其中一道凉拌西红柿菜单上标价为12元。买单时,他无意中发现,这道菜的价格变为15元。

35天干了27次,十堰这家餐饮店被查

接到投诉后,二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熊某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5月16日至6月20日, 这道菜标价12元、收费15元的行为发生了27次, 每次不当得利3元,合计81元。

二堰市场监管所所长朱海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 “消费者对于这样的结算方式毫不知情,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消费者多付的价款,餐企还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饮企业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 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来源:十堰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