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从2010年印发实施至今已10余年时间,该项制度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但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在近几年查处的各类贪腐案件中,比如新近查处的广东省*江阳**市委原书记焦兰生案,绝大多数都将“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作为重要违纪事项做出审查通报。
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这一反腐利器对于查处贪腐行为还没有充分发挥出作用。

靠贪腐行为被查处后揪出的“个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问题”

2021年,无锡市纪委监委通报了 江阴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锡山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章建新等 8起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问题,而这些问题无一例外的均是已经被查处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出来的。
而从各地通报情况来看,基本上也绝大多数是通过纪律审查调查,才发现了个人事项报告不实以及违法违纪问题。
社会大众所期望的通过个人事项申报而查出贪腐问题的情况比例可以说非常之小,少之又少。
通过个人事项申报查出贪腐问题有多难

贪腐官员会千方百计来隐瞒申报。 以上提到的无锡被查处的8名贪官,有的隐瞒本人出资、他人代持的房产,有的隐瞒外地或海外房产,有的低价购房,申报时故意隐瞒房产交易真实情况;有的利用“影子公司”贪腐谋利,不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有的不如实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投资理财情况,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他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各种办法想尽,而事实上这些办法也确实让他们躲过了一时。
核实核查机制还缺乏相应的有效手段。 一些领导干部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申报,结果却是顺利过关。
比如在房产的核查上, 还存在联网的缺失。绝大多数贪官受贿的主要是房产,一套房产动辄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考虑到收受房产比收现金要更安全,更不容易被查到,许多贪官就想方设法将其置换成房产,并想通过房产保值增值。
比如在经商办企业上, 不少领导干部为了追求巨额财富,转而想方设法由亲属甚至找熟人代为持股、代为担任公司法人,自己则当起了幕后老板。
比如在移民上, 有不少贪官为了将自己的贪污受贿所得合法化,为了自己将来能够不被追查,想方设法将亲属办理移民,将贪污受贿所得转移到国外。而自己则隐瞒“裸官”身份继续贪污受贿。
以上这些问题确实存在着很大的隐蔽性,不易发现。
如何充分发挥个人事项申报在查处贪腐行为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联网系统。将个人申报事项涉及的金融、税务、房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联网审核,从中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核查,让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二是加大核查抽查。对所有纳入申报的领导干部三年内全部核查抽查一遍,尽可能堵住瞒报漏洞。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除去由组织、纪检部门参与外,还应该抽调房产、税务、金融、审计等重点部门人员参与,强化发现问题的专业能力。
通过强化以上措施,最大限度发挥个人事项申报在查处贪腐行为中的作用,断绝贪官的贪腐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