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属于重疾吗 (患癌症在工作中去世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因视同工伤属于通常意义上因工伤亡之外的扩大保护,故对视同工伤的判定,应当严格掌握,不宜对视同条件随意扩大解释,不合理扩大视同工伤的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21年5 月对周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进行了行政裁定,其基本案情: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于2018年3月1日诊断周某患贲门癌,增生性,T4a期。周某于2018年3月7日出院。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路公安派出所及巴彦浩特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周某于2018年6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胃癌。

因周某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条件。左旗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左旗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均无不当。一、二审分别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周某某的诉讼请求、驳回上诉。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周某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周某某的再审申请。

职工因癌症在工作时间发病死亡不属于视同工伤,然而癌症的发病成因有很多,工作环境因素也可能致癌的因素之一,若属于因工作环境患癌且被认定为职业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

癌症属于重疾吗,癌症算突发疾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