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电气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指南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内的强电线路敷设、弱电工程和小区照明。
6.1.2 地上的电气线路应根据老旧小区实际进行埋地敷设,管道的规格、程式、管群断面组合和地基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6.1.3 老旧小区宜采用中低压全电缆线路供电。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规定的TN-S或TN-C-S接地型式。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绝缘线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处以及三相四线供电的低压绝缘线引入用户处,应将中性线重复接地。20kV供电系统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有关规定。
6.1.4 总电源箱处设保护等电位联结。
6.1.5 除安全特低电压外,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应采用护套线、电缆或光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平行布置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6.1.6 老旧小区电气工程改造质量通病防治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3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37/T 5061的有关规定。
6.2 强电线路敷设
6.2.1 质量通病
1 电缆敷设警示桩(带)或行道警示砖设置间距过小;
2 电能计量箱装设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3 接地回填土含有杂质、未有效压实;
4 接地极埋设深度过浅;
5 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不牢固,焊缝不平整;
6 电缆沟有积水;
7 直埋敷设的电缆保护管内有积水。
6.2.2 防治措施
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
2 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和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30m~50m处,应设置电缆警示桩(带)或行道警示砖;
3 住宅用电宜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宜采用单相电源进线;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线。电能计量箱应优先选择在单元楼内公用部位墙面装设,箱体下沿距安装处地面距离不应小于1.5m;
4 接地装置回填土内不应夹杂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土壤不应有较强的腐蚀性,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室外接地沟回填宜有高度为100mm~300mm的防沉层;
5 接地极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
6 接地极间的连接和接地极与接地线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工艺应满足电气、力学及耐腐蚀性能要求。当接地极、接地线采用电弧焊接时,应采用搭接焊,焊缝应平整、均匀、饱满,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3个棱边焊接,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且应为双面焊接;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为双面焊接;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尚应由钢带或钢带完成的卡子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7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电缆沟应实现排水畅通,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8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道路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超出道路边各1m,或者排水沟外0.5m;埋设深度不应低于路面下1m;保护管应有不低于1%的排水坡度。
6.2.3 强电工程质量控制除应符合6.2.2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可由公用配电变压器引出专用低压回路供电。对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一、二级负荷应设置专用的低压配电室,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超过100kW时,应采用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
2 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以及装置的可靠性和封闭性,避免扰民,方便居民用户使用。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应设置在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内;
3 电缆敷设应便于维护,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4 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埋入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的有关规定;
6 电缆直埋敷设,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小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醒目标志带;
7 在有行人通过的路面,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8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应可靠、导通良好,连接部位的接触面不得涂刷油漆或其他绝缘材料。异种金属接地极之间连接时,接头处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6.3 弱电工程
6.3.1 质量通病
1 管线下沉,接口脱落或管线呈曲线状;
2 建筑单体桥架内线线缆长度预留不足;
3 共用桥架内未设置线架,线缆排放混乱导致运行故障;
4 弱电箱安装、穿线后,线缆裸露在箱体外,未进行保护;
5 周界防护的报警设备灵敏度低;
6 单元门禁系统出门紧急按钮没有明显标记或安装位置隐蔽。
6.3.2 防治措施
1 沟槽开挖,应对地基基底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按定位线进行管线敷设;
2 线缆敷设时应充分考虑桥架内的长度裕量,施工结束后桥架内线缆应梳理整齐,并盖好桥架盖板;
3 共用桥架内应设置线架,并设置桥架分配标识;
4 穿线完成后,应做好标识,整理好线缆放入箱内并及时关闭各弱电箱门;
5 报警的防区距离不应超过50m,设置报警警示灯及手动复位装置;
6 出门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居民操作,并应设置明显的文字标识和易懂的使用说明。
6.3.3 弱电工程质量控制除应符合6.3.2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底层及地面层一下外墙内的线缆采用金属导管暗敷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2.0mm;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和联动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
3 民用建筑内的智能化线缆敷设,不应采用裸露带电导体布线,除塑料护套电线外,其他电线不应采用直敷布线方式,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
4 室外的电缆桥架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进入的措施,电缆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
5 电缆出入电缆桥架及配电箱(柜)应固定可靠,其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电缆损失的措施。
6.4 小区照明
6.4.1 本指南小区照明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主要包括老旧小区内的楼道内照明和室外照明,其中室外照明主要控制要点包括路灯和庭院灯。
6.4.2 楼道内照明质量通病
1 灯具固定不可靠;
2 疏散标志灯表面高出地面,影响安全通行;
3 未采用节能灯具。
6.4.3 楼道内照明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和塑料塞固定;
2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楼道地面时,应与地面平顺,且不应高于地面3mm;
3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
6.4.4 路灯质量通病
1 路灯基础在浇筑过程中胀模;
2 路灯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预埋管、接地扁钢)存在偏差;
3 路灯基础位置、标高出错。
6.4.5 路灯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 应合理选用模板,模板外侧应使用不少于2~3层钢架固定,在浇筑过程中缓慢匀速浇筑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2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预埋地脚螺栓的标高、位置、方向及检查预留管的出口是否在基础中心位置等控制要求,并在浇筑混凝土前、后分别进行坐标和标高检测,确认无偏差后再进行基坑回填;
3 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对不宜夯实的粘性土,应分层夯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6.4.6 路灯质量控制除应符合6.4.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变压器应设置在接近电源、负荷中心、不易积水且便于高低压电缆管线进出的位置,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 室外配电箱应有足够强度,箱体薄弱位置应增设加强筋,箱顶应有一定落水斜度,通风口应设置防雨措施;
3 配电柜基础型钢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4 当电缆在灯杆内对接时,每基灯杆两侧的电缆预留量宜各不小于2m;当路灯引上线与电缆T接时,每基灯杆电缆的预留量宜不小于1.5m;
5 基础开挖后应将坑底夯实,若土质等条件无法满足上部结构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沉降措施;
6 浇制基础前,应排除坑内积水及碎土、石、砖等杂物。电缆保护管应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超过混凝土基础平面30mm~50mm,保护管穿电缆之前应将管口封堵;
7 灯杆基础螺栓高于地面时,应于灯杆紧固校正后,在底部法兰、螺栓部位浇筑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保护层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完成面应平整、光滑、不积水;
8 灯杆基础螺栓低于地面时,基础螺栓顶部宜低于地面150mm,灯杆紧固校正后,应浇筑混凝土将法兰、螺栓包封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9 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10 灯杆、灯臂等热镀锌后,外表涂层处理时,覆盖层外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区等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
6.4.7 庭院灯质量通病
1 钢灯杆表面生锈腐蚀、图层破坏;
2 钢灯杆长度、垂直度偏差;
3 灯臂固定不牢固;
4 灯罩积水。
6.4.8 庭院灯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 钢灯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µm,表面涂层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素涂层破坏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
2 钢灯杆吊装时应采取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防腐装饰层的措施;
3 钢灯杆长度13m及以下的锥形杆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匀称、无虚焊;
4 钢灯杆的长度允许偏差宜为杆长的±0.5%,杆身垂直度允许误差宜小于3‰,杆身横截面直径、对角线或对边距允许偏差宜为±1%,悬挑灯臂仰角允许偏差宜为±1°;
5 灯臂应固定牢靠,灯臂纵向中心线与道路纵向成90°,偏差不应大于2°;
6 庭院灯宜采用不碎灯罩,灯罩托盘应采用压铸铝或压铸铜材质,并应有泄水孔;采用玻璃灯罩紧固时,螺栓应受力均匀,玻璃灯罩卡口应采用橡胶圈衬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