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可不可以当镇党委委员 (自收自支事业编能提拔为副科级吗)

在组织人事实践中,有这样的一个问题:原参公事业单位中的自收自支类工人,通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分配到街道办事处工作,可以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吗?因为整合比较特殊,也比较复杂,特意挑选出来,认真解答,以供参考:

1、个人身份:参公的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或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首先,在参公事业单位中,符合规定的干部身份人员可以转为参公人员,但工人例外,工人身份的人员不能转为参公人员(个别省分按照《解释》,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可以参公)。其次,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应该统一,不能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编制混用,参公事业单位为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其自收自支编制应该撤销。因此,参公单位的自收自支工人,个人身份并不占什么优势,应该定性为合同制管理工人,也就是临时工。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改革,自收自支编制副科级可调任吗

2、公开招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逐级上报,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面向全社会范围内的统一招考,公平、公正、公开,市县两级没有招考正式工作人员的权力,只能招考合同制员工、临时用工。因此,通过县级组织的公开招考,其个人身份依然没有变化,属于合同制管理人员。临时工的个人身份,也不会变为干部。

3、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和乡镇是一个级别,最高为副处级,也是一种管理模式,属于一级政府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模式,与乡镇政府类似,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党**委、政府为主,人大、政协、武装及其他市、区政府部门都按职能,设立对应的类似乡镇“七站八所”的事业单位,但上于职能所限,不可能一一对应,设立所有的办事机构,而是以成立综合事务中心为主要模式。题主多半是分配到街道办事处下属的某个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依然是合同制管理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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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人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相关问题:2007年以前,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通过聘干身份,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行政部门领导岗位任职。全面取消聘干制度之后,工人不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已经提拔为领导干部的,在行政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调整到非领导岗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待遇;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工人领导,可以保留在管理岗位任职。不管是在行政、参公还是事业单位,已经提拔的工人身份的领导干部,不能再进一步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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