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专业安装要求
1.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2.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3. 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5.

6. 消火栓管道DN65及以上用沟槽,喷淋管道DN100及以上用沟槽。
7.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8.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
9. 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10. 喷头间距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喷头间距且不应小于1.8m。
11.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12.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不应小于100mm;
13.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14. 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15. 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
16.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17. 消防管道采用刷大红油漆或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18. 横管的任何两个接头之间应有支承,不得支承在接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