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侮辱他人 (以案释法公然挑衅警察执法权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

全社会团结一致、

凝心聚力共抗疫情,

但在这关键时刻,

却也出现了个别不和谐的声音与画面,

仍然有一批人不把提醒当回事,

无形中增大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阻力。

以案说法针对疫情,辱骂推搡疫情防控人员俩人被行拘

案情回顾

1月28日,湟源县和平乡大高陵村一男子史某在微信群中对正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预防宣传的村干部李某无端谩骂,随后村干部李某报警,和平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后,迅速对该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湟源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韦林告诉记者:“村干部李某口头报警称,他在本村老五队社员微信群中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时,无端遭到本村村民史某谩骂*辱侮**,史某还说三道四。接到该警情后,我们迅速上报领导,同时到大高陵村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对该证据进行固定。史某对酒后在村老五队社员微信群中辱骂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辱骂村干部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史某已经被当地派出所依法按寻衅滋事罪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针对疫情,辱骂推搡疫情防控人员俩人被行拘

防控疫情,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所有人都应该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果有警务人员或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街上、网络平台提醒您注意事项,对您进行问询、检查、劝阻,请您配合,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抱怨,因为他们是在保护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