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怎么算的 (怎么算发的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

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差额怎么算,生育津贴和工资差额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需要补差额,这个差额员工说咨询了12333应当按月支付她。公司认为因为员工产假期间公司垫付了他的保险公积金个人部分,打算等他休假回来有工资发放的时候这两部分一起核算多退少补,是否可以?

A:第一,依据津人社规字〔2017〕10号《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第二,如单位与员工明确约定如有差额,可在女职工产假结束时一并进行结算,并且签署相关的协议书,存在被法律认定的较大可能;

第三,如单位未能事先约定差额部分支付,也未每月将差额支付至工资账户,是否扣除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存在司法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很多法院会认定此期间获得的所谓“工资”为法院要求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属于法定福利,并非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因此不支持以此为由解除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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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正式申请产假之前,能够签署相关产假协议书,明确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的支付,以及如存在差额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以此来降低相关法律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