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项限制和枷锁逐一拆除、瓦解,旅游市场重获新生,新消费机遇的出现,也会伴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纠纷。以下给旅友们和旅*行游**业小伙伴分享一些关于旅游纠纷的法律知识。
例如:游客在既定的游览线路排队参观景点时摔伤了,是否可以向旅行社进行索赔?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游客对受伤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面有一个案例:小王在正常游览景点排队等待进入北京军事博物馆参观时,因拥挤左腿受伤。小王诊治结束后,向旅行社主张其因此次摔伤造成的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安排的参观景点不属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排队进入博物馆的方式也并无不当,小王受伤后导游也及时将其送到医院就医,而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排队时未注意安全,应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但是,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方,未主动维持排队秩序,未及时提醒小王可能遇到的危险或制止小王的危险举动,应对小王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所以,这里提醒旅行社对游客一定认真履行提醒、告知、劝阻等义务,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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