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手机索要1000元 (捡到手机不给本人还要钱违法吗)

近日,男子拿走被人落在餐馆手机向失主索要千元一事引发关注。

有媒体报道称,安徽合肥一女大学生张同学在餐馆用餐时,iPhone13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千元。张同学称,手机里有重要资料,对方威胁她“不给钱就刷机”。而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

事实上,在特定场所拿走别人落下的手机,有可能涉嫌盗窃。 有检察院人士撰文分析,当事人遗忘在某场所内的物品,由最直接的,且具有足够管理权的管理者,基于场所管理权而占有。而当事人找回物品的权利即是对物品的所有权,可通过保护场所管理者对遗忘物的有效占有来实现的。

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在分析一起“网吧内‘捡’走别人手机”的案例时认为,本案发生在网吧这样的封闭空间,即便手机系被主人遗忘在网吧,该手机应转由网吧占有,而非无人占有的遗忘物。

据媒体报道,此次引发关注的事件发生在餐馆内,张同学一行3人到安徽合肥某自助餐馆用餐,其间张同学发现手机不见了。几人久寻未果,遂选择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餐馆监控。视频显示,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了取餐处,后来,手机被一名30岁左右、戴眼镜的男子“捡走”。

该如何看待此类事件,以下是公开报道或官方披露的多起案例。

案例一

“误认为”系他人遗忘物而“捡”走

构成何罪

据人民法院报2018年5月刊发的一则案例解析文章, 2017年9月5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来到网吧,见张某和王某在相邻座位上网,二人中间桌上放有一部手机。22时许,李某见王某下机离去,“误以为”其将手机落下,趁人不备将手机“捡”走。该手机实为张某所有,经鉴定价值为2250元。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主观上误认为手机是遗忘物,现无法否认李某主观上的认识,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李某的行为应以侵占罪论处。另一意见认为,李某误认为手机是遗忘物,仅是其主观上的一种辩解,这种辩解不具备常识常情常理性,可以推定李某系明知为他人财物而非法据为己有,成立盗窃罪。

文章认为,本案发生在网吧这样的封闭空间,即便手机系王某所有并被王某遗忘在网吧,该手机应转由网吧占有,而非无人占有的遗忘物,这是常理,故李某的“主观误认为”不合情理;况且王某离去后,手机旁边还坐有张某,李某根本无法排除手机系张某所有的可能。根据本案的案发空间、案发时手机的具体位置等事实,可以推定李某的“误认为”不合情理,仅是其为减轻罪责的一种辩解,对其应以盗窃罪论处。

案例二

看到别人落下手机偷偷拿走

女子涉盗窃

据山东菏泽牡丹区法院微信公号引用的一起案例,2016年,江苏南京一女子在商场见到他人落下手机故意不予提醒,并将手机占为己有。最终,被警方以盗窃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显示,当事人陆女士称,自己买完东西到门口后发现手机没拿,等反应过来去收银台寻找时,却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警方随后调取了商场监控,发现一名黄衣女子在陆女士付款时,就看到旁边有部手机,陆女士结账准备离开时,她到旁边用身体挡住他人,并把包放在手机旁边,混淆视听。之后,黄衣女子匆匆把手机拿走了。

警方很快和陆女士取得了联系,其起初称自己没拿过手机,后又改口说自己捡到一部手机。在警方的要求下,黄衣女子现场归还了手机。

案例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由于商场,特别是收银台属于排他性密闭场所,当财物的原占有者丧失占有时,转移到建筑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应由商场负责对手机的支配保管。根据监控显示,黄衣女子从发现陆女士遗忘的手机时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心思,她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警方对黄衣女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女子在试衣间外“捡到”手机

因盗窃被行拘

据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微信公号披露的案例,2023年10月10日,陈女士报警称,在某商城试穿衣服时,放在试衣间外面的OPPO手机被盗。民警通过调取商城监控,锁定了一名女子刘某。2小时后,民警循线追踪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现场缴获被盗手机。

据刘某交代,其逛商场时无意间发现,有一部手机放在商场卖衣服区域,而四周无人,刘某遂产生将手机占为己有的想法。刘某将手机拿了放在手提袋内便离开现场。出了商场后,刘某将手机关机,然后回到了家中。

麒麟公安分局称,经鉴定,刘某盗窃的OPPO手机价值68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男子在火车站拿走他人掉落手机

因盗窃被行拘

据北京广播电视台微信公号“法治进行时”报道的一起案例,旅客刘女士在河北邯郸火车站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民警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一男子看到刘女士离开后,在掉落的手机附近徘徊许久,见四周无人注意,便迅速拿起手机离开。而此时,再拨打刘女士手机,显示已经关机。

民警查到该名男子的信息,掌握其乘坐车次后,联系前方站石家庄站派出所,请求协助查找,最终将该男子查获。民警介绍,刘某在候车时发现旅客刘女士手机掉落,伺机窃取,并将手机关机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涉嫌盗窃。

刘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五

捡到手机又丢弃需赔偿

据福建泰宁法院今年11月发布的一起案例,原告丁某在骑车回家时不慎将手机丢失。发现手机丢失后,丁某立即返回寻找,其间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均未回复。而后丁某通过手*定位机**的线索到泰宁某派出所调查监控,最终找到了廖某并确定其为手机的捡拾者。

而廖某虽承认其捡到了手机,但声称发现手机部分功能损坏后丢弃了,无法返还。双方协商未果,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赔偿手机款。

泰宁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廖某对于丁某手机灭失已构成了严重过失,实际意义上已经损害丁某的合法权益。其在拾取后未能妥善保管遗失的手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廖某赔偿丁某手机款42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吸毒的成本有多高?

算账,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事情。一般地说,算账就是计算收支的账目,这是财会人员的事。但实际上,算账涉及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包括对事物量的计算,又包括对事物质的考量。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算不好账,影响的往往是生活、是事业、是发展。有些人虽然懂得算账,但只会算小账,不会算大账;只会算个人账,不会算家庭账;只会算眼前得失账,不会算长远根本账。因此,学会算账,对一个人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戒毒人员来说,算账问题更是事关重大。特别是会不会精算吸毒所带来的成本账,是衡量一个戒毒人员是否专注于戒毒、是否真正投身于戒毒的一个较为重要指标。通过算账,戒毒人员可以增强戒毒的责任感、紧迫感,戒毒人员可以找出解决毒瘾问题的对策,明晰今后人生发展的思路。

身体账

吸毒对身体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品毒**是一种使人成瘾的物质,作用于人体时,会使人产生强烈的生理变化,出现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例如,长久吸食*洛因海**的人,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长久使用*毒冰**、*头丸摇**等会严重损伤心脏、肾、肺和大脑组织,降低身体免疫力,严重的还会致人死亡。

吸毒还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危害。*品毒**进入人体后作用于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品毒**。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也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

*品毒**以及毒瘾对身体的显性和隐性、当下和未来的伤害与摧残是肯定的。对于戒毒人员来说,每个人都没有退路,为了将来、为了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为了自己将来的安稳生活,必须把毒戒掉。只有身体健康,才能更好地为父母、为子女遮风挡雨,为自己的理想与追求而努力奋斗。过度地透支身体、损害健康,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合算。将吸毒对身体带来的伤害一一查清,从此再也不透支自己的身体,自警自律地生活,这笔账才是真正算到位。

关系账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个人的情感支持、心理健康、幸福感、学习和发展、资源获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与他人建立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对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至关重要。

请戒毒人员反观一下自己,长期滥用*品毒**使自己逐渐沦为*品毒**的奴隶,也使自己的人际关系受到严重伤害。远的不说,就说近的。吸毒对家庭关系造成伤害,那些凡是亲属中有吸毒者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一个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这个家便不成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着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的境地。一个人一旦染上毒瘾,就会失去义务或责任观念,做丈夫的不能尽丈夫的职责,做妻子的不能尽妻子的义务,做家长的不能尽到家长的责任,给家庭成员带来绵绵的伤害。

还有一点是戒毒人员容易忽视的,那就是滥用*品毒**还从根本上伤害了与自己的关系。吸毒特别是吸毒成瘾后,一个人会变得封闭、自卑、抑郁甚至是悲观、厌世、焦虑,自己不再接受自己、不再喜欢自己,而是在吸—戒—复吸—再戒—再复吸—再戒的恶性循环当中不能自拔,哪里还有可能来照管自己、坚守自己和发展自己?

时间账与经济账

戒毒人员可以算一算自己从何时开始沾上*品毒**,然后又与其纠缠多长时间,以及因吸毒上瘾而浪费了多少时间、耗损了多少金钱。假如人生按100岁来计算,那么总共是100年×365天/年×24小时/天=876000小时。如果从25岁开始接触*品毒**,一直到30岁,每周因吸毒而导致浪费了10个小时,那么,一共浪费了5年×52周/年×10小时/周=2600小时。如果每个月挣50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这样算下来,每小时能挣125元,也就是浪费的时间本可以挣的钱为2600小时×125元/小时=325000元。同时,如果按照每次吸毒500元,每周吸3次来计算的话,吸毒直接耗费的成本是5年×52周/年×3次/周×500元/次=390000元。

得失账

有一位作家曾说过,做人便如做一笔账,岁月添增一项项收入及债务,要平衡谈何容易!况且又有许多无名无目的烂账,不知何年何月欠下没还,一部部老厚的账本子,都发了霉,当事人都不想翻启。人生之船,行至近日,得几何?失几何?吸毒时至今日,得几何?失几何?人生的得失账本,每一本都是计算和筹划,算好了是智慧,算不好是教训。

如果当初不吸毒,如果当初果断拒绝第一口、第二口、第三口,那今天的自己会是怎样的一个人?事业、家庭、父母、伴侣、孩子又是怎样的呢?

建议戒毒人员从现在开始,学会算自己的得失之账,让戒毒后的人生也拥有各种可能;学会算算自己的成败账,让自己不再重蹈覆辙。在当下就要训练自己在各种*品毒**诱惑和复吸渴求面前,增强抵御力,提高自控力。俗话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每当心瘾袭来的时候,就要在心中仔仔细细算一下事业账、经济账、时间账、家庭账、金钱账……从而加强自我约束,管住自己的心。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过去了的已经无法挽回,但未来的还来得及,尚可以把握。对于一个决心戒除毒瘾的人,应抓住当下及以后的时光,奋发努力,脚踏实地,而不要沉浸在对过去的追悔之中。所以,不妨静下心来,调整好生活的节奏,算好人生的账本,认真过好当下每一天,自警自励,严格保持操守,自立自强,彻底远离*品毒**,走稳走实人生路。

(作者系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干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来源:中国禁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