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私收学生钱犯法吗 (老师收走学生的钱财算不算违法)

9月23日,一张“小学老师误将收礼记录发至家长群”的截图在网上流传。截图显示,该群为江苏盐城向阳路小学一班级群,语文老师在群内布置完作业后,发送了一张截图,疑似家长送礼的记录。

江苏一小学老师收红包,老师收学生财物违法吗

同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教育局专项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核查,网传建湖县向阳路小学一老师疑似收受学生家长钱物清单截图属实,当事人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长期以来,老师收受家长的礼金或购物卡的事,貌似不是个新鲜事,但这次这位老师公然将收礼清单发到家长群里可能还是头一遭。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引发大家的热议。那么从法律上说,该语文老师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笔者通过大数据检索,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发现类似该语文老师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的案例。说明家长给老师送礼的金额可能不大,且有的送礼可能是发自家长内心的感谢,“止乎礼”,所以很难将该收礼行为与犯罪联系起来。但若是如此多笔地收受礼金,恐怕“出乎礼,入乎刑。”

笔者认为,该小学老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罪从主体上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从行为要件上要求行为人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另外,索取或收受他人的财物要达到一定金额才构成受贿罪。据了解,江苏省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受贿金额达到3万元即构成受贿罪,如有多次索贿的情节,则受贿金额达到1万元也构成受贿罪。下面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逐一分析:

一,该小学老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笔者所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向阳路小学登记机关为建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该小学为公办小学,属于事业单位。因此,该小学教师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即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二,该小学老师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收取学生家长的财物,是利用了其作为“教师”这一职务上的便利。

三,该小学教师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因此,该小学老师虽然在收受家长财物的时候,并没有承诺谋取利益,但至少是明知家长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如在学习、参赛或评优等方面照顾其孩子),故该小学教师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本案语文老师受贿金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重情节”

首先,通过老师发到家长群里的明显可以看出,15名学生家长的礼就达到10700元,如全班送礼金超过3万元,就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该老师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假设该老师仅收受10700元,但如果其向多个学生家长索贿,则存在“其他较重情节”,在此情况下,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小学教师收受家长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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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教授学生如何立德立人,这样才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美誉。相信绝大多数老师都能恪守作为“师者”的最起码底线,同时也希望家长们能够真正尊重老师,不落世俗,“保护好”我们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