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初审
将申请材料交至政务中心,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放接件通知书给申请人。
现勘
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住建交局进行现场踏勘。
领证
收到领证通知后,前往政务中心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机动车停车场备案通知书》。

材料清单及说明
1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表、停车场开办申请书
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表需加盖产权方和申请单位公章。
停车场开办申请书需简述申请人基本信息、停车场地点。
停车场开办申请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办单位物业资质、物业服务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合法的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明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请到管辖区域派出所开具地址证明。
6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图纸清晰可辨,且需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的盖章。
7《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每栋都须提供。
申请材料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请到管辖区域派出所开具地址证明。
8停车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停车泊位布置图应清楚标明车位停放、交通走向,通道、停车位的尺寸,停车场名称及车位总数。
对于部分车位产权属私人,部分车位对外经营的停车场,必须在实地和图纸上明确私人产权车位的数量和分布位置。
图纸清晰可辨,能识别车位分布。
图纸上的车位图数量需要和申请表上的车位数一致。
9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室外停车场须出具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或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器材配备方案。
10停车位在50个以上的需提供《自动化收费系统安装合格证》复印件
11《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停车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12其他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对应材料
机动车停车场所需要进行建筑设置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手续。
属于规划配建的停车场须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规划验收合格证。
机械式车库必须提供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的总体合格证。
住宅区内非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申请备案的,必须出具所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停车场的书面证明文件,消防部门出具未占用消防通道、规划部门出具未占用公共绿地的证明文件。
1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经办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
所有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中1份须按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