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消息传播迅速,不少学者利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
一是可以赚取部分稿费。
二是可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看见我们的想法。
因此现在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的人越来越多。
那么现在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投稿了,但是审核慢怎么办?
普通人都知道,你多投几家呗。
那现在就又多了一个问题——很多期刊平台都禁止“一稿多投”。
现在就有一些刚刚开始发表论文的学者想问:“那怎么办呀,这样的话万一这个平台审核不过,重投另外一个平台,时间岂不就是太浪费了?”
对,确实非常浪费时间,那今天就来说说什么是“一稿多投”,能不能“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简单来说就是指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报刊平台上投稿。
一般是作者在投稿的时候对于期刊的审稿周期过长并且在所投期刊无法得知有无可能的具体信息时,担心审核不通过从而浪费时间所选择的一种折中方式。
很多期刊对此行为认为是学术不端正的行为。
因为一稿多投会造成杂志社方面的版权纠纷,以及浪费杂志社的审稿时间和精力,因此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中。
但是一般来说一家杂志社都会有一个审稿周期。
如果在周期内是不允许把同一篇文章投稿给另外杂志社的,如果超过这个周期还没收到回复,那么默认是可以进行另投他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报社,期刊社的稿约中说明:
三个月内未收到通知可自行处理稿件,来稿不退,在此期间,请勿多投。
这时间约定可比十五日多太多太多。
况且三个月后,文章的时效性会大大降低,价值也会下降。
为了确保文章的时效,一稿多投是最好的办法。
有人会想:不是说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正的行为吗?
在美国法学界期刊允许一稿多投。
于是一稿多投在这个学科不但非常普遍,还催生了付费的一稿多投服务名为ExpressO,投一篇收费2.2美元。
有些法学院甚至为教师报销此项开销。
其实只要能避免一稿多发浪费出版社资源和编辑精力,这个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所以一稿多投实质上无关学术诚信问题和道德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郭晟梅的学位论文《“一稿多投”现象的局部合理性分析》中指出:
由于我国立法体制,社会需求,作者心理,学术环境,学术传播等多方面的原因。
造成一稿多投的各种因素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善,“一稿多投”现象在国内将造成较长时间存在。
这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必视为学术界的瘤疾或者学术不端正行为,允许有限制地一稿多投。
在学术传播与学术资源的利用上来看,一稿多投行为有局部的合理性。
但需要加以适当规范和约束,使其繁荣学术研究,优化学术资源,使学术成果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对学术生态的负面影响。
然而“一稿多投”现象是目前投稿机制下的普遍行为。
但是在现行的投稿机制下,如果我们大家都互相遵守规则,那么完全就不会产生“一稿多投”的行为。
这里的“一稿多投”指的是未被期刊刊登的稿文,一旦稿文已经被一个期刊刊登,已经达成用稿约定而作者方面还将其稿文发给其他期刊,这行为就是确确实实的不端了,应予以谴责。
所以于学者于期刊编辑来说,倘若学者们互相遵守规则,期刊编辑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工作量,那么我们的论文将会加快发表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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