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杨金奎/北京同仁医院 内分泌科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微信公众号:杨金奎教授
这是近二十年前的事了。当时,我博士研究生毕业,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做主治医师,病房小组长。
现在,我已经记不起那位患者的名字了。只记得他浑身都是纹身,刺满了“龙”的图案,像黑社会老大。其实,这位患者是个“外强中干”的非常憨厚老实的人。

我还能记得他是南京市栖霞区人。父母都是一身的农村打扮。他曾经在一家小工厂工作,由于常年得病,已经失业,结婚时间不长的妻子也和他离了婚,没有小孩。靠并不富裕的姐姐出钱治病。
在我见到这位患者的三年前,他在南京的某一家医院被确诊为甲亢,按常规用“他巴唑”药物治疗,这是一个最通用的治疗方案。然而,在他身上出现了严重的肝损害。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他属于特殊体质。这之后,他自己就懒得就医了,两年多甲亢没有用药。结果,导致甲亢引起的全身器官损害,特别是甲亢性心脏病,心功能衰竭。

后来,身体实在受不了,又到一家医院就诊。使用了另外一种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不幸的是,出现了更严重的肝损害,谷丙转氨酶超过1000单位。在既有严重肝损害,又有严重的心功能衰竭的情况下,转来江苏省人民医院。
这时,患者的治疗可以说已经走入死胡同。因为,甲亢的治疗仅有三种手段: (1)药物治疗,我国仅有的这两种口服抗甲状腺药物他都不能用;(2)手术治疗,他“麻醉关”都过不了,更不用说甲状腺切除手术了。(2)同位素治疗(放疗),他也没有基本的治疗条件。
患者还有大量的胸水和心包积液。在住院期间,他发生了三次呼吸心跳骤停,出现了所谓的“阿斯综合征”。大家可能见到过杀鸡,鸡在死亡前产生抽搐,这就相当于人的“阿斯综合征”。我们通过心肺复苏在死亡的边缘将患者救了过来,好在这位患者还年轻,还有很顽强的生命力。

经过一个月的积极治疗,患者的心功能稍有恢复。然而,这种稍有恢复是暂时的,因为,甲亢并没有得到积极治疗。患者过一段时间以后还是会出现更严重后果。
可能的一线希望是,在目前心功能稍有恢复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同位素治疗。
这对患者来说是唯一的一次求生的机会。关键问题是,按照常规,目前患者还真的不具备同位素治疗的基本要求。然而,患者唯一的希望就是这一次的冒险。同位素科的主任,根据医疗常规,出于安全考虑不同意给患者做同位素治疗。
这时候,憨厚的这家人都把希望寄托在我的身上,希望我能为他们做主。对我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抉择。从伦理角度、从救死扶伤的角度,我认为患者必须走这条路。但如果考虑到法律责任,考虑到医疗风险,我不得不犹豫。然而,不做同位素治疗就意味着患者选择了死亡。终于我代表他们全家说服了同位素科主任。在知情同意书签了我的名字。患者做了同位素治疗。
可能是出于经济原因,患者在同位素治疗三天以后,就自动要求出院了。后来,也没有得到消息,是死是活我都不知道。毕竟这种情况下同位素治疗,患者的死亡风险是非常高。
经过了五年,我也逐渐把这件事淡忘了。
突然有一天,这位患者在他的父母的陪同下,手提一大筐的“红鸡蛋”,在我上门诊的时候,出现在我面前,他的父母甚至做出要下跪的举动,表示真诚的感谢!

后来才得知,患者回去以后,逐渐身体恢复。而且,还又结婚了,生了一个小男孩,刚刚满月。
一筐红鸡蛋是生男孩的象征,代表了他们最朴实的真诚的谢意。
2002年我离开了江苏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作为人才引进,来北京同仁医院内分泌科工作。
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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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和患者应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假如不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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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和医疗常规矛盾时,法律该站在哪一边?
甲亢小常识:
甲亢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简称,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多所致的常见内分泌疾病。
主要临床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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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代谢症候群(多食、消瘦、怕热、多汗、心悸、激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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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的甲状腺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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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的突眼
严重的可出现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甚至危及生命。
甲亢的治疗包括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同位素治疗。
抗甲状腺药物是内科治疗中的主要方法,同时再辅以适当休息,饮食给予足够的营养和热量,并注意避免精神刺激和过度疲劳。
对于中、重度甲亢,长期服药无效,或不能/不愿长期服药者,甲状腺巨大或有压迫症状者,胸骨后甲状腺肿,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亢等患者,可采取手术治疗。
而对于中度甲亢,年龄在20岁以上,抗甲亢药物治疗无效,或停药复发者,或药物过敏者,手术后复发者或不愿手术者,某些高功能结节性甲亢等患者,可采用同位素治疗,即用放射性碘破坏甲状腺组织。
提醒:甲亢得不到积极治疗是有生命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