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发布最新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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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中国银行最新发布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式:

(一)*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款贷**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款贷**,如当地首套住房*款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款贷**利率高于LPR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款贷**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款贷**,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款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款贷**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款贷**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款贷**,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款贷**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款贷**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款贷**

人行基准利率*款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款贷**,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款贷**

固定利率*款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款贷**,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我们先解读一下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款贷**名称。众所周知,房贷LPR是从2019年10月8日开始执行的。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款贷**称为LPR*款贷**,之前的都称为第二条的人行基准利率*款贷**。第三条固定利率*款贷**转换为LPR的方法跟第二条的基准利率*款贷**一样。

下面我就来计算一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

先说一下加点数值的计算公式:加点数值=原合同房贷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

例:武汉的小王在2018年1月1日向中国银行贷了一笔30年期*款贷**,利率为5.88%(4.9%的基础上浮20%)那么他的加点数值就是合同的利率5.88%-2019年12月的LPR4.8%=1.08%。也是108BP点。2023年的LPR*款贷**利率就是4.3%+108BP=5.38%(LPR重定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或者*款贷**发放日。2023年1月央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3%,截止发文时间,现阶段为4.2%)

搞清楚了加点值,我们再回到中国银行公布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式上面: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款贷**,如当地首套住房*款贷**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这句话这么理解:大部分地区2019年10月7日的*款贷**利率政策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4.9%×0.7=3.43<LPR(4.2%)。因为低于LPR,所以第一句就不用管了。

看后面的否则,如*款贷**利率高于LPR则将*款贷**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还是以小王为例,他的利率高于LPR,所以加点幅度调为0,也就是减掉108BP点。调整后的利率为4.3%(如果是以*款贷**发放日为重定价的,就可能调整为4.2%)。*款贷**利率低于LPR4.2%的则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