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有关于 “大众点评会员点赞过多被罚” 的微博,火速上了热搜,也成功吸引了鸭鸭的注意~

事情的经过还要从大众点评用户毕先生说起,大众点评平台监测到毕先生的账户每日点赞量在11000-25000个,其中连续多个小时每小时点赞量在1000-2000个。
又过了半个多月,平台又监测到毕先生账户点赞量出现相似情况, 其中连续10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点赞量1600-4000个,一个赞用时不到一秒钟。

很明显这样的骚操作。想不让平台盯上都难啊。

于是,毕先生成功地引起了大众点评的注意,大众点评结合系统监测数据与人工经验判断,认为毕先生现在账户的点赞数据是异常的。
大众点评怀疑,毕先生是使用了什么刷赞插件,所以立马对 毕先生的大众点评账号做了“三级处罚”。

这个 “三级处罚” 就是,处罚期间点评不进精选、扣除违规点评贡献值、禁发点评等内容90天;倒扣除现有贡献值50%;撤销VIP;取消会员年会权益;禁止申请平台组织的霸王餐等免费活动90天;论坛公示。

对于大众点评的处罚,毕先生认为是毫无事实依据的,还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和名誉权,于是他将大众点评告上了法庭。
毕先生要求,大众点评撤销对其账号的三级处罚记录,增加其账号贡献值56643点,其中包含处罚时扣除的43143点,以及处罚期间因点评无法进入损失的13500点。
同时要求补发其账号“PASS”卡一张,再给一个“大V年会”名额。还要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

在一审中,毕先生当庭进行了点赞演示, 1分钟点赞91个。

最后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大众点评对毕先生采取处罚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原因是毕先生的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点,也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所以毕先生的行为确属会扰乱平台的正常秩序。
因此,大众点评平台对毕先生采取处罚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判决驳回了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毕先生不服,他又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毕先生坚持其一审诉请,并表明因身体原因,所以有比正常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大众点评平台进行互动,点赞行为也是自己与其他用户“礼尚往来”的具体体现。
毕先生认为点赞功能对用户而言,只要喜欢就可以对某条内容进行点赞。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最后上海一中院对该案作出改判:判决大众点评平台撤销毕先生账号的“三级处罚”记录,恢复其账号贡献值43143点,补发“PASS”卡一张,赔偿毕先生律师费及公证费共计5000元,驳回毕先生其余诉请。
大众点评应该很气吧,但是确实人家也没借助刷赞软件鸭......

当场表演一分钟点赞91个可还行?只能说毕先生的手速是真的绝,应该没有毕先生抢不到的演唱会门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