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你去银行存钱,结果ATM机显示的金额跟你实际放进去的不一样?你会怎么办呢?是找工作人员解决,还是报警或者起诉呢?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就是一个老人在ATM机上存钱,却发现自己的钱被吞了2400元。他怎么也不相信银行的解释,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的结果会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这个老人叫王大爷,他有一个储蓄卡,在一家银行开了一个存折账户。有一天,他想把自己攒的2万元现金存到银行里去。他在家里数了两遍,把钱分成两份,分别装在两个口袋里。然后他就去了银行。
到了银行,他看到柜台上排队的人很多,就想着用ATM机来存钱。他把卡插进去,然后先把一份1万元的钱放进机器里。但是当他按了确定键后,屏幕上却显示只收到了7600元。

王大爷吓了一跳,赶紧叫来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让他先把卡拿出来,说第二天会给他一个答复。王大爷只好先把卡拿出来,然后又在柜台上把另外一份1万元的钱存进了卡里。
回到家后,王大爷心里一直不踏实。第二天一早,他就去了银行问结果。可是银行告诉他,经过检查,ATM机没有问题,也没有发生吞款的情况。王大爷觉得自己被欺负了,跟工作人员争吵起来。最后他报了警,但是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于是,王大爷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退还2400元和利息损失,并赔偿48000元的经济损失。
银行收到诉状后,坚持自己没有错,说ATM机没有故障,也没有多出或少收任何钱款。
那么,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法院会站在谁的一边呢?法院会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来判断呢?
首先,法院要审查证据。王大爷和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王大爷认为银行的ATM机有故障,导致自己被少收2400元。那么他就必须证明自己当时放进ATM机的是1万元现金。
为此,王大爷提供了证人证言、存折取款记录和电话录音等证据。但是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大爷的主张。因为证人只是在家里看到王大爷有2万元现金,并没有跟着他去ATM机存钱。存折取款记录和电话录音也不能说明王大爷在ATM机上放入的是1万元。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既然王大爷没有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没有让法院确信他放入1万元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那么即使银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只是进行了抗辩,法院也可以驳回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但是银行为了澄清事实,还是提供了一些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王大爷的账户交易明细、错账登记表、ATM机日志和视频等。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能够清楚地显示王大爷放入存款的情况,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或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我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不仅让王大爷没有被吞款的事实真伪不明,而且让这个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更没有必要向王大爷退还2400元和利息损失,并赔偿48000元的经济损失了。
最后,法院因王大爷缺乏证据而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不服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也同意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我觉得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存款凭证和交易记录,如果发现有异议或疑问,要及时向银行询问或投诉,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二是要及时核对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尤其是在使用ATM机存取款时,要仔细看清屏幕上显示的金额是否跟自己放入或取出的一致。
三是要诚信守法,不要无理取闹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如果遇到纠纷或争议,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不要轻信谣言或者误导他人。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做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