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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3月10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黄山市消协公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日,消费者汪先生前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反映他的尼桑轩逸汽车控制台面板出现起泡现象,4S店不予处理,希望工商部门调解。

黄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受理了汪先生的投诉,通过汪先生的述说得知,原来汪先生的汽车购于2010年,至今已有5年,前段时间控制台面板出现气泡现象,当时汪先生也没在意。后来通过别的车友了解到,该型号车辆普遍出现类似问题,尼桑厂商2014年底通知4S店对该批次车辆给予更换面板。汪先生表示自己未接到4S店通知,前往4S店询问后,4S店一会表示厂商更换期限已过,一会又说汪先生的车不在更换批次范围。汪先生不认可该解释,认为4S店故意拖延。在了解的相关情况后,12315中心立即联系了黄山亚骐售后的黄经理展开调解,对方一开始表示该车已过三包期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指出:虽然汪先生的汽车已经买了5年过了三包期限,但面板起泡现象在该型号车辆中普遍存在,而且厂商同意更换问题面板4S店应该按厂商承诺履行。黄经理表示回去查看更换名单。

第二日,黄经理答复因汪先生的车辆不在公司统一更换的批次范围之内,故没有通知其来更换。针对该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并未放弃调解,因汪先生的车辆和更换批次车辆是同一型号同一问题,说明该问题是厂家认可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导致。不能因为不在这一批次就不给解决,要求4S店向厂商反馈给予免费更换。最终黄经理同意市工商局的调解意见并向总公司争取解决。3月12日,黄山亚骐4S店答复将该车面板的更换期限由3年延伸至6年,6年内出现起泡的问题均给予更换。汪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从该条款看,汪先生的车辆确实已经过了三包期限,但是《三包责任规定》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所以该案例中,既然汽车厂商承认该型号车辆的质量问题并给予更换面板,该承诺高于《三包责任规定》,则必须按该承诺履行。

(黄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