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计价中合同价格争议的处理 (工程造价中计量单位错了怎么办)

造价计价中合同价格争议的处理,工程造价中计量单位错了怎么办

【实例01】 某公路工程一般性国内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千平方米)写为(km2)进行招标,其招标工程量为10km2(实际为10000m2),而中标单位也按此单位(km2)进行投标和计量,混凝土路面的单价为50000元/km2,并在投标书中有公证书,是否可以理解其单价就为0.05元/m2呢?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计量单位中1km2(平方公里)=1000000m2(平方米)。计量单位搞错了,双方理解出现歧义时该怎么办?

分析:工程量单位理解不同,致使投标单位投标时的工程量相差1000倍,也就是说投标单位把工程量10000m2当成10000000 m2报的单价。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的,投标单位做标书核对工程量时应该会发现这个问题。投标单位报单价时不管使用什么单位,综合单价差异不会相差太大,根据背景材料看,实际上建设单位评标时单价还是按50元/m2理解的,否则此单位也不会为中标单位。

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经公证后的投标书具有法律效力,该公证书也说明了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50元/m2(符合市场行情)。如果双方理解出现不一致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投标单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其合同(理由: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造价计价中合同价格争议的处理,工程造价中计量单位错了怎么办

【实例02】承包单位的报价书中把挖孔灌注桩的单位由198“根”错误地输成了198“m3”(该工程每根桩成本价约3500元,承包单位报价980元/m3)。在评标时评标专家没发现,而导致该单位中标,在第一个月审核工程进度款时发现此问题。审核人员仅按工程量198m3,单价980元/m3支付该项目工程款。承包方认为不合理,该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

分析:一般来说,如以施工图纸为基础进行的总价包干,则很难调整;如果为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干,则可以主张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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