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本来是哀叹爱情的诗句,但数千年来,它被许多恋人用作证明彼此相爱的一种方式。爱上某人并没有错,但是,如果这种关系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又无法得到对方的回应,那么您应该及时放手。爱而不得,用生命逼迫男子离婚结果没有抢救过来,需要负责吗?
下面由姜超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案件详情:
三年前,廖某和于某在网上相识,但他们当时都已婚,这种身份并没有阻碍他们关系的发展。此后,两人发展了不正当的关系。恋爱关系建立后的六个月,廖某认为自己找到了终生的爱,所以选择与丈夫离婚,并和于某讨论了与妻子离婚的问题。但于某的想法与廖某的想法不同,他只是在玩,不想与妻子离婚。
为了强迫于某和妻子冯某离婚,廖某多次将两人的亲密照片发送给冯某,并且经常对冯某进行语言*辱侮**。后来,在压力下,于某想断开与廖某的关系。当然,她是不可能放手的。在2018年10月1日的假期中,廖某来到于某公司楼下大喊大叫,但于某迟迟不肯下楼,为了逼于某下来面对这些,廖某喝下了买来的农药。
见这种情况,于某立马上下楼,把廖某送到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廖某死于器官衰竭。稍后,廖某的家人将案件提起诉讼,并要求于某对廖某的死亡负责。

在线律师:
被告人于某在已婚的情况下,还与廖某发生外遇。廖某清楚的知道这是一段不应该继续的感情仍发展为婚外情,两人的行为都违反了公序良俗,于某和廖某均犯有错误。
于某和廖某之间的婚外恋是本案的悲剧原因。不过作为一个具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廖某知道双方都是已婚人士,仍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当这个人的态度变得冷漠时,死者并没有选择即使结束这段感情,而是继续缠着他,最后匆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本案中,死者廖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法律也尊重生命的价值,因此,法院最终裁定,于某应对廖某的死亡赔偿10%。

姜超律师小结:
男方是要酌情承担部分责任的,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女方草率的结束生命,只有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