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商报7月18日报道了一篇《孩子幼儿园里意外受伤 》的报道,7月25日,记者见到了文中提到的明珠幼儿园的王茂美园长,她向记者叙述了孩子受伤以及事后处理的整个过程。
王园长说,朱女士的女儿确实是在幼儿园受的伤,当时是在舞蹈课上。具体是怎么受的伤,舞蹈老师当时正好背对着孩子没有看清,而舞蹈课的教室当时并没有安装监控。“这次出事后,幼儿园已经将所有没安装监控的教室全部安装上,为了避免以后类似的事再发生。”王园长说。
王院长承认,孩子在受伤后,她以为是脱臼找了一位老太太给推拿正骨。但随后,王院长又和舞蹈老师陪同朱女士一起去的临沂市中医院给孩子拍片检查。
朱女士的女儿在临沂市中医院拍片后又去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院进行治疗,这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王园长支付,她拿出了朱女士的女儿在两家医院治疗的发票,总共费用在5000元左右。王园长说:“孩子治疗的过程中,我有陪同,如果我没有时间的话我一般会让幼儿园的老师陪同。”
问题矛盾点出现在在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院治疗后,朱女士女儿的胳膊没有完全康复,医生建议可以去更好的医院再看看。朱女士在医生的推荐下打算带女儿去北京积水潭医院,并提出让王园长支付在北京的治疗费用。
王园长说“我的意思是只要是为了孩子能康复,你去济南或者北京治疗都可以,但是治疗费用我不能预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6月13日时,朱女士和爱人已经在王园长这里预支了5000元在北京医院查看治疗费。王园长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朱女士和爱人以及证明人签字的借款条。
王园长认为,之前预支的5000元治疗费,朱女士没有给她提供北京治疗花费的发票,具体花了多少她并不知晓。
7月30日,朱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在北京就诊的部分单据。朱女士说:“医院的花费只是一部分,在北京看病很难,我跟爱人挂号挂不上,只好花了几百元找了黄牛,这些费用都没有单据。”
在朱女士家里见到了她的女儿,孩子的胳膊目前不能伸直。朱女士说,女儿7月17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做的核磁共振,影像诊断为“左肱骨内侧髁骨质欠规整、相应区软骨损伤,左肱骨内髁旁条状骨样信号,结合原片,考虑撕脱骨片,左肱骨下段、尺骨鹰嘴骨挫伤,左肱骨下段内侧异常信号,不排除外骨外性肌炎,内侧副韧带显示欠清,请结合临床,左肘关节积液。”
朱女士称:“目前,我们咨询的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建议女儿胳膊需要手术治疗,费用大概在3万元左右。”朱女士认为幼儿园应该出这部分手术费。
因为孩子的治疗费用怎么出的问题,双方一直争论不休。
王园长说:“孩子治疗产生了费用在我责任范围内的我可以负责,但是没有医院凭证让我出费用我不能接受。我建议朱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双方问题,由法院判决我承担多少。”
但朱女士不同意这个解决办法,她说:“我孩子现在急需治疗,我没有时间打官司走司法途径。”
律师说法:建议走司法途径判定责任
记者咨询了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的的陈少军律师,陈律师说,孩子属于完全被监护,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的责任不能推脱,但是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现在无法判定幼儿园承担多少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这件事件中,因为幼儿园是一个承担责任方,它无权起诉,只能由家长提起诉讼。
同时,陈律师建议,走司法途径因为按照法律流程一步步进行,涉及到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孩子急需治疗的情况,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好,由家长先期垫付治疗费用,产生治疗费用后幼儿园再支付这样的做法也是合理的。
记者: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