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赔偿 (公司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一、员工默认同意为公司“义务”加班,依然能主张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将员工没有吭气反驳或拒绝视为员工自愿加班加班,相当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因此所谓的“默认同意”不会被仲裁机构承认。

公司利用领导开会讲话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员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虽未超过法定加班的最长时限,但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侵害了员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每天打卡视频还有加班的工作量统计等等,足以作为员工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即使被公司扣留,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该证据,亦可以推定员工加班事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从上述条款可知,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有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或者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推定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这是考虑到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妨碍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合理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的结果。

总之,根据你的情况,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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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N]. 人民法院报,2021-08-27(003).

责任编辑:魏靖、鲍生慧

文字编辑:王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