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疗保险办理 (扬州市医保怎么是扬州本级医保)

原标题:(扬州建立复合医保支付方式 推进“三医联动”)

我市人社、财政、卫计、物价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坚持“科学合理、总额控制、激励约束、谈判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从原来单一的“一个项目一报销”方式,改为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此举有利于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制度,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住院大病按病种付费,扩大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及覆盖面。

根据“实施方案”,这次改革实施范围为:扬州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和各县(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6月10日中金网)

“实施方案”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按病种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6年,各统筹区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到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建立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根据“实施方案”,各地12月底前将总额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倾斜,使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标占有合理比重,促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探索将高额医疗费用、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费用单列在总额控制指标之外结算的办法。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总额控制制度要求,建立信息系统结算预警功能的同时,建立健全医保服务医师协议管理制度,将医保监管从定点医疗机构向医师延伸,医疗机构要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自费(医保目录范围以外)医疗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8%以内,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进而可从源头上杜绝医务人员开大处方、人情方、搭车开药、滥施检、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扬州医疗保险在哪报销

扬州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扬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代办单位

2、代办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积极管理局受理申请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入户登记完成。

扬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淮海路108号

电话:0514-7329970

扬州市邗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地址:兴城西路178号

电话:0514-87862532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办事处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38-2号天地大厦三楼

电话:0514-87968635

宝应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地址: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

电话:0514-8823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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