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5000多双“名品折扣运动鞋”。
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小区经营名品店,长期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运动鞋。公安机关在该名品店及小区库房,裕华区某小区住宅内及两个库房内,当场查扣标有“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商标的运动鞋共计5544双。经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该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涉案“阿迪达斯”“耐克”商品价值为 370880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涉案物品被公安机关查扣,尚未进行销售,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其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居住地司法机关经审前社会调查,同意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刑二庭丁虹:近年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手段由实体店销假为主扩大到网络与实体并存,且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日渐成为销假的集中平台。销假商品类型近年来也从服饰、鞋类扩展到电子产品、文化用品、食品药品等领域,而且销售的假冒产品集中于奢侈品牌及一些大众消费流行品牌。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尽量到有合法进货渠道或经营资质的店铺购买知名品牌商品,同时,还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发现侵权*冒商假品**要及时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营商环境。
(燕赵都市报 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王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