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结合家庭病床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病历首页(同住院病历首页)、撤床记录(死亡记录)、建床记录、巡床记录、会诊记录(同住院病历)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辅助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家庭病床护理评估单、疼痛评估单、家庭病床护理记录单、撤床护理记录单、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家庭病床输液治疗协议书、其他协议书、住院证(同住院病历)。

二、责任医师应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建床时间超过1个月者要有阶段小结。撤床记录应在撤床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三、建床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建床诊断、诊疗计划等。
四、巡床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医师分析讨论、上级医师查床记录、会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健康教育等。

五、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
六、会诊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七、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及撤床医嘱。建床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医嘱,办理撤床手续。责任医师、护士应书写撤床记录并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建床患者及家属要求提前撤床,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并记录在撤床记录中,撤床后的家庭病床病历按照医院病历归档有关规定由病案室统一保存、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