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搬走起诉需要律师吗 (租客拖欠租金不搬走可以报110吗)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同是租房,有人按时交租,严格遵循租赁合同办事;有的人却时常拖欠租金,甚至死乞白赖就是不搬走,给房东造成了严重损失。

网友咨询:

租客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房东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

房东可以起诉。

当出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时,房东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时,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租客欠租问题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租客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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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强律师简介

北京市京师 (南京) 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12年,合伙人律师,团队负责人,处理近千起纠纷,赢得当事人信任,团队制研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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