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心理咨询师阿甘,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一位长期受到抑郁症丈夫困扰的妻子接受了我的心理咨询,巧的是他的丈夫也曾经找我咨询过,所以我对他丈夫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在咨询中,她希望咨询师教她如何早日摆脱家庭的困境,丈夫不出去工作,得了抑郁症,和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和孩子的教育问题不断争吵,身心俱疲心力交瘁,两人处于离婚的边缘。
对于初级咨询师就会在咨询中不断鼓励这位来访者奋起反抗。那么在我们真实的心理咨询过程中,这样做对吗?我们又应该要怎么来处理呢?

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咨询师当然有义务去提醒来访者,用合理的方式来保护自己,而且这是来访者自己的要求,她希望咨询师可以帮助她找到走出困境的方法,咨询师不是应该要“跟随来访者”吗?但是接受过心理咨询专业训练的人会知道,在这时候还要遵循界限和中立的原则,也就是清楚自己作为一个心理咨询师,能做到的是什么,怎么样才能从专业角度真正帮到她去改变。那这种时候,究竟该怎么去把握这个度呢?
其实,在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常常有这样的伦理两难困境,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是真正做到既不有违人性,又能从专业的角度帮到来访者呢?
这里我想要带给大家两个概念——专业实践和伦理实践。我们经常说“道法相成”,在这里我想把专业实践就比做是“法”,是一些技术和方法,而伦理实践则是“道”,是规则、法则。两者相辅相成,才是最高境界。
还是用前面的事例,从专业实践来讲,是指我们在实际和来访者的咨询中考虑的专业技术部分。根据我们自身的专业经验,我们咨询中经常用到一些技术,例如我们说的以人为本的跟随技术,还有过往学习到的一些跟这类案例相关的研究,和一些老师给我们的理论上的建议,比如说根据这位来访者的需求,她提出需要咨询师教她方法,那么我们就跟随她,去给她一些离开她丈夫的建议。
但是从伦理实践的角度来说,我们就需要在和来访者工作的时候,去更多地考虑伦理原则,还有伦理的价值观,也就是我们要怎么样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来访者。如果在来访者还没有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之前,或者说来访者还没有发展出良好的应对和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我们贸然鼓励来访者去反抗,可能会导致来访者受到更大的伤害,比如她回去提出离婚后可能会让两人之间的矛盾升级。所以 在这个时候,咨询师到底是应该考虑专业更多还是伦理更多,就是我们书上所说的两难困境了。
如果咨询师认为伦理实践和专业实践是互不关联的,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这类咨询师可能就会只是遵循“跟随”的技术,启发来访者找到很多离开丈夫的方法,比如诉诸法律等等。这样的执行往往看似是专业的操作,但是却忽视了来访者的利益,因为她根本就没有看到自己心里痛苦的根本原因,以至于她根本就没有能力在起诉或者求助之后,有能力去面对离婚后的结果,所以最后可能会给来访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而对于资深的专家级咨询师,他们认为伦理实践与专业实践是需要整合相连的。 也就是在给予专业性工作的同时,关注来访者的福祉二者是可以实现共赢的。同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认为咨询师需要先做好自我关怀,这样才有能力照顾好来访者。
这是一种比较积极且整合的伦理观点。比如他们会通过几次的初始咨询,来了解这位来访者的成长背景、家庭相处的模式,然后再用专业的技术帮助来访者,让她看到自己会长期处在这种环境的原因,给她更多的力量和心理支持,慢慢地实现个人的成长,这样她才有可能有一天实现自己的需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在和妻子的沟通中了解到抑郁的丈夫总是向妻子倾诉负能量的东西,这样的日子整整过了3年,妻子因无法理解沟通不畅,觉得生活暗无天日,有了离婚的打算想脱离苦海。从我对丈夫的了解,他虽然心理抑郁,但是思维清晰,我建议妻子在自己快要承受不住的时候可以明确拒绝丈夫沟通的请求。事实上丈夫也做到了,但妻子心理还是不平静,觉得丈夫既不能赚钱还有心理问题。可见妻子说的理由并不是真实的理由。那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在后面的沟通中,我了解到妻子自己做了一个培训班,收益还不错,反观和丈夫差距越来越大,于是心里出现了落差。所以妻子的心理问题更多的来自于自己身上。作为心理咨询人员,我们始终要将来访者的健康和心理成长放在第一位。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心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无论你处在什么发展水平,对实践持有什么样的观点, 伦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按照美国心理学会描述的三点,第一是我们都需要“提供对伦理敏感的、有效的关怀”,第二是“尊重和促进来访者的福祉”,还有“以最符合来访者利益的方式行事”。
那么,什么叫福祉呢?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中,对福祉的定义是:寻求专业服务者,也就是来访者或那些心理障碍患者,或者其他需要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专业服务的求助者,他们的健康、心理成长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