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办?强制执行完毕之后,
发现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错的!

李四打完了官司,后来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可是强制执行完毕之后,
李四发现对方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是错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李四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文书有错误,
首先我们要看错误到底是什么样的?
如果是生效法律文书写错了字,
用错了词和句子,
但是整体的大概意思没有差太多,
归根结底,就是这样的错误,
没有影响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
如果这样,可以联系作出裁判的法院,
法院大概率的会因为这种情况作出一个裁定,
通过裁定的方式把错误改过来。
如果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错了,
错成啥样了呢?
这种错误直接影响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比如,原来的生效判决书上说,
李四应该支付给张三50万的货款,
但是实际上,因为双方的各种贸易往来,
李四已经不需要再向张三支付货款了。
遇到这种情况的李四,
想要把被法院执行走的50万再要回来,
李四直接去和执行法院摆事实、讲道理,
甚至还拿着非常重要的证据,
李四这么干对不对?这样好使吗?

其实,从强制执行法院的角度来看,
李四这么做确实很让执行法院为难。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强制执行是要有依据的,
而这个依据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你看,李四的50万块钱,
不就是因为依据这个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走的吗?
所以,李四想要把这50万块钱再执行回来,
也是要有一个生效法律文书才行的。
可是,事情都已经这样了,
钱也到对方手里了,
李四应该到哪儿去弄生效的法律文书呢?
如果李四手里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撑自己的主张,
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
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这就是传说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这个程序就是用来纠正生效判决的错误的。
再审判决胜诉之后,李四就可以拿这个判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就可以把之前错误执行给对方的50万再执行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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