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诽谤侮辱怎样写起诉书 (被侮辱了然后要起诉怎么写)

被“*辱侮**”“*谤诽**”了咋办,告诉他“已交由律师处理”

前段时间笔者刷微博时,无意间刷到一条某知名男明星一八卦微博,微博内容涉嫌侵犯男明星的个人隐私,有损男明星的形象,微博正文下还附了张微信聊天截图,整地跟有图有真相似得。这条微博很是诡谲,笔者觉得可信度不高,但贵圈一向兴乱,真真假假我等吃瓜群众岂能分清。此条微博炸开后不久,该男明星的官方工作室便出来辟谣,“就某事项已交由律师处理”,短短几个字回应了该事件。作为一个严肃的法律工作者,觉得有必要跟吃瓜群众讲讲该事反映出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发布该条微博的主体涉嫌侵犯某男明星的名誉权。

被人言语侮辱污蔑可以起诉赔偿吗,被人语言羞辱和诬陷如何起诉

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名誉权。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敢、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顾名思义,名誉权即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受客观真实评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损害该客观评价。通俗点理解就是我是什么样的一个人是客观存在的,不允许任何人瞎叨叨。名誉权事关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辱侮**、*谤诽**和泄露他人隐私。

*辱侮**: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使用网上发帖、微博发文、朋友或qq群里发信息、对外使用大字报、写书,或采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尊严受到损害等。

*谤诽**: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任何依据,胡乱捏造事实说他人作风、人品不好,并对第三人宣扬,损害他人的名誉,给他人带来精神上的折磨。

泄露他人隐私:是指采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宣扬他人的个人隐私,破坏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一定影响。如对第三人透露他人的特殊癖好、感情情史、病例情况等,使他人的尊严或心灵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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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理解,笔者从浩瀚的案例库中摘选两个损害名誉权的生动案例给大家。

第一个案例:

案件事实:郭某与赵某系邻居关系,2016年12月,郭某家小狗“球球”遗失,郭某怀疑小狗被赵某带走并虐待。2017年3月起,郭某至赵某单位反映情况、并在赵某家门上张贴字条,内容为:“偷狗的姓赵的一天不把球球送回来我就跟你没完”。郭某及赵某因丢狗一事多次在小区发生争吵。后,郭某在附近水沟内发现小狗已死亡,郭某在二人居住楼层楼道内、单元门口、小区院墙、赵某工作单位车库门旁边粘贴多张传单,内容有:“害死球球的畜生:咒你全家都不得好死!”“害死的球球的王八蛋,该死的畜生,开车撞电线杆子,阎王爷等着你报到呢!‘’等辱骂性言语。

法院裁判:郭某在公共场所粘贴多张传单,以极其*辱侮**性的词语公开辱骂赵某。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其在赵某家门上亦张贴字条,由此让人产生辱骂对象的客观关联性,同时,郭某向赵某领导反映过情况、二人因此事在小区内发生多次争吵,这些都足以认定郭某系在公开场合公然辱骂赵某,该行为已侵犯赵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郭某应在报纸上向赵某登报道歉,并赔偿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个案例:

案件事实:2016年4月崔某多次在某网站上发帖,宣扬“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以权谋私”等内容,并贴出王某的家庭住址,身份等信息。该帖子的转发量大,给王某的工作、生活以及精神上均造成了较大影响。

法院裁判:崔某在公开的网络上发帖内容均无依据,其所采用的*辱侮**性等语言,明显在于恶意贬损他人人格,且上述所发帖内容点击量较大,对王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不利影响,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崔某应当停止对王某的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上两个案例大家有没有觉得特别亲切,仿佛就发生在你我身边,这两个案例是损害名誉权的典型案例,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辱侮**或*谤诽**的语言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给他人工作、生活、精神造成了不利影响,最终法院裁判侵权行为人构成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后说说侵犯他人名誉权,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辱侮**、*谤诽**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本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告诉才能构成,即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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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络发达,人人崇尚言论自由,我们更应该管好自己的言行,避免出现本文第三段中的*辱侮**、*谤诽**、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否则一旦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辱侮**、*谤诽**罪)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时候你侵害的不仅是他人的名誉权,更把自己的名誉权侵害的体无完肤。

反过来,当我们受到别人的*辱侮**、谩骂或者*谤诽**,名誉权受到损害时,我们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对方构成*辱侮**、*谤诽**罪。所以遇到侵害,我们不用怕,不用一味忍让,更不能“以暴制暴”,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器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你只需要默默地收集证据并淡定地对侵权者说“这事我已交给律师处理”,对方应该就怕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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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做、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辱侮**、*谤诽**罪的定义、量刑

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