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进行设备系统调试。
2016年11月28日,包头市主城区正式开启“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这一次无论从规模还是数量上看,都远远超出了7月1日以来包头市外五旗县区陆续开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它更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包头全域全面铺开。
包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到底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具体而言,老百姓的哪些不动产需要申请登记?要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过去的土地证、房产证是否有效?小产权房是否在此次变革中能够转正?11月24日,在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带着诸多问题,一一找到了答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之前的分散登记有何区别?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致使权属争议事件频繁发生。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将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权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减少不动产*证办**环节,切实有效维护群众的利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原来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是否失去法律效应?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目前广大市民手中已经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仍然继续有效,大家没必要着急换新版证书。
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闻发布会上,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权利人,最大限度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较大程度地缩短办理时限,他们按照业务办理的难易程度,分别对各种业务类型设置了办结时限,如对于即时能够办理的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业务,设定为1个工作日;对于预售房预告登记、各类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业务,设定为10个工作日等。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的工作流程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业务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工作人员现在正在积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办理效率,后期的办理时间有望进一步缩短。
实施不动产登记后,费用如何收取?
目前,国家未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我市不动产登记仍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不动产登记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另行制定。待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后,我市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不动产登记后,哪些人有权查?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小产权房”是否借此“转正”?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不是“小产权房”的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屋没有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销售许可证,不受法律保护。而不动产登记是对权利人合法权利的登记,“小产权房”不合法,不会予以登记。

此次统一登记的范围和具体办理地点?
此次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区域为包头市主城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土稀**高新区。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主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九原区房管局原承担的房屋登记业务同时转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证办**地点设置于市政务大厅(地址:九原区建华路 电话:6862046)。
东河区房管局产权所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原承担的房屋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驻人员负责审核、发证事宜。*证办**地点设置于东河区房管局产权所(地址: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号 电话:4122198;4133469)。
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原承担的房屋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驻人员负责审核、发证事宜。*证办**地点设置于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地址:昆都仑区友谊大街南排道西 电话:2160133)。
具体事宜也可拨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咨询。电话:6862046。
哪些业务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
市四区土地、林权、草原、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其中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包括轮候查封)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申请人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申请人怎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第一步,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交易。
第二步,申请人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抵押信息确认单(抵押)》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不需要做权籍调查。
第三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登簿、缮证。
申请人怎样办理转移类登记业务?
第一步,申请人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交易,与此同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籍调查。
第二步,申请人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交易信息确认单(转移)》、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出具的《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等相关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第三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登簿、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