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化疗中死亡 (医疗纠纷医院停药)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7日,刘某山因突发尿血半天入住被告x医院普外科治疗,入院诊断为:血尿待查,泌尿道感染、泌尿道恶性肿瘤、前列腺增生、高血压病、心房颤动。刘某山于2020年5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泌尿道感染、前列腺增生、高血压病、心房颤动、多发性脑梗塞。

医疗纠纷:医方停用患者长期服用的华法林,致血尿患者发生脑梗死

2020年5月30日,在x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脑血管病、脑栓塞、心房颤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高血压三级、血尿、右侧下肢肌间静脉血栓。

2020年6月30日,原告在D大学医学院附属x医院诊断为:脑梗死,经皮颅内动脉取栓术后、冠状动脉粥样性硬化心脏病。2020年8月5日,原告入住x市康复医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9月2日出院,共住院28天。出院诊断为:脑梗死,经皮颅内动脉取栓术后。

二、患方观点

原告及家属明确告知医生刘某山患有高血压、房颤多年,长期口服“华法林”。但被告x医院医生未予重视,擅自停用“华法林”。致刘某山在2020年5月30日9时30分许输液时发生大面积脑梗塞并昏迷。

后经被告医生会诊后,原告刘某山被送至x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但留下严重后遗症,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x医院辩称

1、原告入院后按照诊疗常规完善相关检查评估原告病情,考虑到原告既往有“高血压”病史30余年,有“脑梗塞”病史10余年,嘱刘某山停用抗凝药,被告医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

医疗纠纷:医方停用患者长期服用的华法林,致血尿患者发生脑梗死

2、2020年5月30日,刘某山突发口齿不清,考虑急性脑卒中,原告及家人商量后决定至x医院进一步治疗,被告x医院医生电话联系x市x人民医院医生并通过120将刘某山紧急送往x,为刘某山争取了宝贵时间。

3、原告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未经司法鉴定,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鉴定意见

原告:刘某山,男,1939年7月16日出生。医方被告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刘某山出现脑梗死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宜对患者刘某山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进行评定。

五、医疗过错分析

1、患者刘某山因房产长期服用华法林,本次因血尿入住医方,在医方的住院病历中未见华法林何时停用的记载,且与患方缺少有效的沟通(如出现血尿需停用华法林),存在过错;

2、患者急性脑梗死系自身高血压、房颤的严重并发症、该并发症医方应当预见并予以充分告知、但医方对患者既往存在高血压、房颤未给予高度重视。没有认真分析血尿的形成原因,亦未请心内科会诊,上述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患者刘某山急性脑梗死是其自身存在长期高血压、持续性心房颤动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并发症。

六、庭审意见

被告x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酌定被告承担25000元的补偿责任。

医疗纠纷:医方停用患者长期服用的华法林,致血尿患者发生脑梗死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法院判决,被告补偿25000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