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长沙的盛先生通过*今条头日**“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自己此前在一家名叫“湘勇安”的租车行租车,还车时车门上有一个刮痕,对方称车辆隐形车衣被刮坏,需要支付800元的油漆面钱和400元停运费。
盛先生称,在租车时工作人员曾称细微划痕免责,他原本是想通过平台下单,但工作人员引导他线下支付,通过支付宝进行了免押金信用授权。他因对理赔费用存在异议没有支付,但后来支付宝分3次扣除了他1200元,收款商家的名称为又为“哈啰租车”。

对此,长沙湘勇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表示过轻微刮痕不用负责,盛先生没有购买保险,所以相关费用只能他自己承担。同时,他们是哈罗租车平台的入驻商家,因为盛先生没有理赔,他们向平台申请扣费,1200元费用是平台扣除的。
但哈啰租车平台客服则表示,由于盛先生是通过线下下单的,他们查询不到相应的订单,确实为商家提供了免押工具,但扣除的费用与平台没有关系,款项也直接给了商家。此问题只能联系商家解决,如果商家不配合,建议报警处理。
租车时工作人员引导线下下单,还车时车衣有刮痕要赔1200元?
盛先生反映,他此前出差途中临时有急事回长沙,通过支付宝上的租车平台租过车,价格是400多元每天。8月11日,他因车辆在保养但又要用车,就联系了上次租车的湘勇安租车行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不用在平台下单,通过线下门店可以给予一样的优惠。
盛先生随后到门店租用了一辆奔驰GL450的车辆,车子是2016年的,租车费是400元每天。“当时说可以买保险,200多元一天,我想着太贵了就没买。”盛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称,如果出现轻微刮痕可以不用理赔,但如果刮到了漆则是800元一个面。

同时,工作人员让他扫二维码进行了支付宝芝麻信用授权。
盛先生一共使用了6天,但还车当天,湘勇安租车行工作人员验车时发现车门隐形车衣(车身的透明保护膜,一般起保护车漆的作用)上有个刮痕,称盛先生需要处理,按照一个油漆面和一天停运费,共计需要支付1200元。
盛先生对此不予认可,并拒绝支付这笔费用。盛先生称划痕非常轻微,并且并没有伤到车漆。他自己也不知道这个划痕是怎么来的。
但没有多久,他的支付宝上收到了一个“待守约”的费用待支付通知,商家为“哈啰租车”,此后,支付宝三次从他的支付宝账户分别扣除了150元,300元和750元。


扣款通知上的商品说明为“租车额外车损违章费用预授权支付”,收款方全称为杭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什么我是线下下单,我又对他们这个费用不认可,平台又多次把我的款项扣除了呢?”盛先生说。
租车行:车衣损伤和车漆一样处理方式;平台:款项是租车行自己收了,处理不好建议报警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盛先生和租车行签订的租车协议上有一行手写字:客户未购买优享服务,出事故自己承担,油漆800元/面(无论大小)。

格式条款上则写明:普通保险(优享):80(经济型)-300(豪华型)元/天。包含1500元以下车损(不包含玻璃和轮胎),另收取停运费。
《汽车承租人须知》中还写到: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出租方车辆受损,对保险公司免赔部分,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记者联系到长沙湘勇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所谓轻微刮痕不需要理赔的情况,(车衣)刮痕和油漆剐蹭是按照一样的方式处理赔偿。盛先生没有购买保险,所以需要自己理赔。
“我也和他说了,如果他自己把这个刮痕处理好,可以不收取他的其他费用。”工作人员同时称,他们是哈啰租车平台的入驻租车行,盛先生是直接通过门店下的单,但是免押授信是通过哈啰租车完成的,由于盛先生不配合处理,工作人员将相关凭证提交给哈啰租车后,由哈啰租车平台扣的款,租车行并没有扣款。租车行和哈啰租车平台是月结,目前还没有收到款项。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致电哈啰租车平台客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盛先生是线下下单,平台无法查询到相关订单。
“他那个免押二维码是我们提供的。”工作人员称,该平台确实是向租车行提供了免押工具,但相关款项哈啰租车平台是没有收取的,是直接打到了租车行。如果盛先生对费用存在疑问,只能找租车行处理,处理不好建议报警处理。工作人员称,此前也有很多类似情况。
支付宝客服方面则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被商家乱扣费,可以致电客服,支付宝方面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以及对商家进行监督。
律师:油漆和车衣不是一个概念,如果认为存在乱扣费可以发起诉讼将平台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在租车过程中,如果承租人在租车过程中造成车辆损伤,如果理赔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
关于盛先生提出是车衣轻微刮痕不是油漆面损伤,而合同约定是油漆面价格是约定800元每个面的情况,刘明表示,车衣属于加装件,即使购买了保险,加装件都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确实不能混为一谈。但合同中约定了“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出租方车辆受损”的话,盛先生需要承担车衣受损的相应费用。
至于盛先生反映相关平台扣除了他的费用的情况,这其中涉及到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为盛先生与租车行的租车合同,另外是一个信用担保合同。扣除的费用实际收款方应为租车公司,如果盛先生认为相关方存在乱扣费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可以将相关扣费平台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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