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退股金怎么规定 (公司股东退股方式有哪些)

退股问题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的热门话题,万千投资者为之困惑。

投资前没有约定,投资后转让没人要,鉴于资本维持原则不易减资,鉴于维护市场稳定又不能轻易解散,究竟该怎么办?

近期又遇到一则公众咨询:今年注册了一个公司,我是公司股东,占24%,法人占28%,还有其他两个人跟我一样,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我不想干了,我需要把股权平分转让给其他股东,如果他们不要怎么办?转让麻烦吗?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退股条款,公司法有关股东退股的规定

既然这么难,为什么不事先做好约定?

对此,星泉法评给与了简单解答:

协商一致情况下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操作上非常简单,商定价格,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然后去市场监管局备案,如此而已。

这个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转让麻不麻烦,而在于能否就转让事宜及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对此有如下方式可供选择。

一、有约定的按约定退出

如果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就就退股事宜有约定的,或者公司成立后有相关约定,符合约定条件大家按照约定办理即可。

二、转让股权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对内转让股权。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这部分股权,问题就比较麻烦。对内转让无望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对外转让,此时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他们不同意接手的情况下实质上是挡不住对外转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是否有人购买

三、定向减资

如果对内对外转让都不能实现,那可以和其三位股东协商看看能不能通过减资来实现,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走正常的减资程序,将你的出资减掉,从而实现退出。

四、公司收购

如果减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形成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那么还可以考虑公司回购。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了:(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但是他这种新成立的公司一般不会具备上述条件。

五、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收购股权也不能实现,需要看一下能不能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于该条的适用,司法解释明确了四种情形:(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而司法实践特别强调“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意在不轻易毁灭一个可以存续的商事主体。他的情况是否符合解散的规定呢?

六、申请破产

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也可以通过破产来实现退出。

退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事前(入股前)做好准备,事后才能减少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