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可以持续申请么 (职工医疗期是怎样规定)

劳动者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的法定医疗期有多久?医疗期期满,劳动者仍需要接受治疗的应该怎么办?

职工医疗期是怎样规定,法定的医疗期届满可以辞退吗

法定医疗期多久?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结束之后,劳动者仍需要接受治疗的应该怎么办?

医疗期满未痊愈的劳动者,可以请病假,但病假批准与否属于公司自主权的范畴。

如果劳动者提供医院出具的休病假医嘱,用人单位拒绝请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嫌违法解除。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引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延伸:医疗期有工资?工资标准为多少?

全国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深圳市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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