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期间发生的偷*税逃**款补缴与罚款由谁承担?

对于中小企业,请代理记账公司为自己处理会计账务和进行纳税申报,是很普遍的事情,因为需求比较大,市面上的代理记账公司也非常多。

代理记账期间发生的偷*税逃**款补缴与罚款由谁承担?

在请代理记账公司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如果公司少缴纳税款或者没有申报缴纳税款,被税务局查到了, 这个责任是你自己公司承担,还是代理记账公司来承担呢? 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一起看一下。

01

每月900元代账费

却被要求赔偿8万元税款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云29民终2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会,职务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霞 ,女,为代账会计。

......

2021年4月6日,原告因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罚款,2021年4月8日,原告将少缴的税款补缴,连同罚款、滞纳金共89109.35元进行缴纳。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

一审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本案中,原告在移交原始凭证时未按约定制作交接清单,在案证据亦无法证实原告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及时向被告移交原始凭证,且合同未对申报税款事项进行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诉请,一审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判决: 驳回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中,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本院认为, 本案中, 虽然被上诉人*霞实际办理了报税工作,但其准确报税的前提是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应原始凭证 。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聘用专业出纳人员, 未按《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在移交原始凭证时制作移交清单,未能证明上诉人已按时将原始凭证完整移交给被上诉人*霞。 且上诉人2019年1月至3月的报税工作并非由被上诉人*霞完成,根据税务局对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税费缴纳情况检查后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上诉人提供的2019年1-12月会计未申报税金额等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张的损失89109.35元系由被上诉人*霞造成

故,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张被上诉人*霞违约,要求被上诉人*霞赔偿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利息的 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上诉人云南藏*缘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云

审 判 员 苏*平

审 判 员 马*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 *

书 记 员 王*月

【点评】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被代账单位有没有及时传递原始凭证等资料,也是证明代账人员无责任的一个主要证据。如果资料及时传递,少缴税的责任,代账人员能否摘清就很难说了。

客观判断,代账人员每个月挣900元的代理记账费,确实是没有理由和动机去为客户偷逃8万元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会计,就是一个风险收益比很差的职业,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粉白**的心。

02

代账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再来假设一个案例:

A公司是纳税义务人,B仅为A提供会计辅助服务,并非纳税主体,所以 主要责任在于A 。A应当为其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B未及时向A提出书面意见且放任A的该行为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逃避纳税义务的不良风气, 亦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一方面,B与A在服务协议中约定:A应向B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信息,B仅对A提供的资料核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代账公司一般无法知晓或者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所进行的核算和申报纳税也是根据纳税人自己提供的资料。如果纳税人故意不提供,代账公司也很难知晓,那么A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对于A公司是否存在*税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纳税人是否*税偷**,主要看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3种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

另一方面,B作为专业代账公司,未能及时提醒A纠正违法行为,有违职业道德和操守,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法院认定B只是有违职业道德而不是协助A偷*税漏**的原因,主要是B不存在应A少交税款而额外获利。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 “税务代理人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代账公司要严格执行税法,不能为纳税人减少缴税款提供协助!

03

代账公司处理账务的几个风险点

1.代理记账很少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业务

代理记账公司一般不会与本企业一起办公,这也就带来了沟通上的成本。公司是不可能把公司发生的每一项业务都反馈到代理记账公司,大多数选择只有把大额的,需要*票开**的业务让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而小额的或者免票的则不记入外账。这样的外账实际已经失去了会计的真实性,既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也充满了税务风险。

2.代理记账并不专业

记账公司雇佣的人中,新手会计或者平庸着占绝大多数。甚至有很多刚毕业的新人,毫无经验。这些人做的账,可谓是五花八门,任何费用都敢入任何科目。

3.代理记账公司很难把账做的精细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钱的问题,一般代理记账一个公司每月大概300元左右,一个会计收入4000元左右,加上房租,水电、固定资产折旧、宣传等成本,一个会计的成本应该不低于7000,也就是说,代理记账公司的老板,想要盈利,必须让这个会计代理30家公司的账。而实际情况是,很多会计需要做100家左右的账。一个会计要处理这么多家公司的账,自然也就也就做不了精细,能够给你按时把税报了就不错了,根本不会对你的职工薪酬、零星开支、应收账款备查等做什么处理。而这些恰恰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重要内容。

4.代理记账的责任感不强

这个和代理记账公司的员工流动性有很大关系。代理记账公司人员流动量比较大,而企业的账并不会因为一两个分录的错误而爆发税务风险,即使有风险一般也会在未来2-3年爆发,很少当年爆发的。这样就导致代理记账人员对企业账并不会有责任感,遇到隐藏的税务风险,一般好点的记账人员会提醒下,很多记账人员发现后很少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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