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网站公布了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0977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造成案件积压严重,执行中人难找、物难查的问题仍然突出,执行的强制力、威慑力不够,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得到有效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不完善,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执行协作意识不强,执行办案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等,省高院进行了回复。
并建议从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执行进展定期通报制度、推进执行案件分类处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等六个方面着手,全面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加强执行人员配备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执行队伍结构,补充年轻干警,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截止目前,全省中、基层法院在编执行人员3595人,在编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8.93%,50岁以下干警占比76.53%,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信阳法院将新招录干警全部补充到执行一线锻炼,济源市法院推行“新入职优先干执行,新提拔一律干执行”,各地大力选拔85后、90后优秀年轻法官走上执行局长、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岗位,执行队伍呈现勃勃生机。但同时,由于外部形势影响、经济深度调整、疫情反复冲击,过去三年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分别受理执行案件72.91万件、81.48万件、85.52万件,加之,终本案件库中还有120余万件的终本案件需要继续进行管理,终本案件持续积累,新增案件逐年增加,整个执行队伍处于紧张状态,工作压力很大。
面对案多人少矛盾,我们重点从以下方面改进提高:一是建立法院内部立案、审判、综合部门全流程支持执行的工作机制。将网络查控前移到立案阶段,实行“立案即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财产查控效能。完善案件自动履行率、裁判内容可执行性考核,促进审判法官强化执行理念,做到审执兼顾。二是全面推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近三年以来办理诉前、诉讼保全案件31.01万件,降低执行阶段风险。三是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模式,优化内部资源,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一把手院长、常务副院长抓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队伍配备,把更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年轻干警补充到执行条线,为执行工作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问题

执行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必须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19年12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2020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各联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保障。2022年8月,省政府、省法院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目前,省法院与省公安厅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化查找及临时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车辆等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与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进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实现省级不动产网络查询功能。与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两年多来,我省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当前工作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网络查控系统覆盖面还不够广,对公积金、理财产品等信息尚未实现全省联网查控,机动车辆不能网上办理查封手续,尚未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省法院将一刻不松地抓好深化推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教育、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的重点联动,探索建立与腾讯、淘宝、京东、顺丰等快递企业查找被执行人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基层网格治理的融合,不断提高协作联动成效,积极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
关于建立执行进展定期通报制度问题
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最易滋生腐败。近年来,省法院着力推进阳光执行,打造公开透明执行的新形象。强化保障申请执行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综合采用智慧执行APP、12368热线、微信小程序、流程节点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律师告知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各地法院采取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执行措施如腾房、现场交付、现场搜查、核实财产线索时,积极邀请申请执行人、律师参与见证执行,让当事人真切感受法院执行现场。2023年4月份,将全省三级法院所有执行局长、庭长电话向社会公布,畅通当事人反映渠道,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下一步,省法院将全面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对流程节点信息的实时化推送,让当事人对法院采取的每个执行措施、取得进展看得清、查得明、能放心。
关于推进执行案件分类处置问题。执行案件从执行依据、执行标的、有无在案保全、抵押财产等方面,可以区分多种情况、多种类型的案件。以往,各地法院在办案中,对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复杂疑难案件,都是全部打乱平均分案,未能体现出各类型案件的差异性,不利于发挥专业化办案的优势。
2022年以来,省法院在外出学习、科学评估、多方论证、组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全程监管、责任到人”总体思路,重塑执行权运行模式。各级法院全部建成卷宗管理中心,通过卷宗集中扫描、随案生成、统一管理,通过管理卷宗来管理案件,实现对办案全流程的动态监控。建立快执团队、普执团队、繁案团队,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将事务性工作从办案团队剥离,专业分工、集约办理,提高办案办事效率。设立首次接待、财产查控、案款管理、终本管理、财产处置等专员岗位,做到事事有人盯、案案有人管,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推进执行办案标准化、集约化、模块化,已经基本解决了以前案件吃大锅饭的问题。
下一步,省法院将加大对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监测、督导,敏锐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切实以改革重塑流程、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提升实效。
关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问题

您的这个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中央政法委早在2005年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年5月27日,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实务中,各地法院也积极推行悬赏执行,但实际效果还不够明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悬赏公告刊发的载体受众面较小,在社会上的传播面不够广;二是调查财产转移及人员行踪难度较高,一般群众缺乏专业化能力。下一步,省法院将加大对悬赏执行的推广力度,与省电视台合作,开设固定的悬赏执行栏目,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对一些案件标的额较大、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情形的涉金融案件,向律师事务所签发律师调查令,综合运用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的专业力量,加大对规避行为的穿透性审查调查,依法严厉惩治规避执行的行为。
关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问题

我省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推进较早、效果最好的省份之一。2020年以来,省法院与省发改委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率先将失信信息嵌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73个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投资交易、参与投标进行限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万条,限制购买机票213万人次,限制乘坐高铁37万人次,33万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当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也还存在着惩戒不够精准、不够有力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机制效能的发挥。
下一步,省法院将认真落实《河南省信用条例》,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与相关联合惩戒部门的点对点合作,继续拓展联合惩戒的范围,强化联合惩戒的刚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入住高档酒店、出国旅游、子女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切实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威力,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为诚信河南、文明河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支撑。以上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汲取您的建议,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不断提升我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