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泛亚有色非法集资案 (昆明有色金属非法集资案判决结果)

(文章原标题:昆明泛亚集资案查明 单九良等19名嫌犯被捕)

昆明泛亚有色亚非法集资案查明,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金网6月23日

2018年昆明泛亚集资案情况,昆明泛亚有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昆明泛亚有色亚非法集资案查明

6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公安机关自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泛亚有色)及其交易(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涉嫌犯罪立案侦查以来,经大量调查取证,基本查明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单九良等1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昆明市政府在“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关情况的通报”中称,昆明市公安机关还查控了包括7万余吨有色金属在内的一批涉案资产、资金。

4月1日至6月15日,泛亚有色案件有27974名投资人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注册登记,申报资金权益78.37亿元。为依法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投资人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准确、如实登记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案件正深入侦办中。

非法集资的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大新特征

河北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3起中,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脑洗**,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制抵**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的的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 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种借**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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