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却经常在路面上给违停车辆张贴《交通违法行为劝阻书》和拍照,通过交警审核即可作为处罚车主的依据(详见南国早报5月14日A1叠6版报道)。报道见报后,车主和读者有很多质疑的声音,交警部门再次予以回应,称协警“贴单”的做法是在“报告”违法行为,交警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综合审查。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交警只是按照协警的取证直接开罚单,这个行政处罚的取证主体和过程都不合法 1 车主遭遇:协警取证有点乱去年底,南宁市民钱先生开车到北湖北路买一根水管,他把车停在路边就走进了沿街店铺。刚开始选水管,店老板就提醒他“交警来了,快去移车”。钱先生跑到车前,发现一名协警正在填写劝阻书,他表达歉意后立即开车离开了。那名协警把尚未填好的劝阻书丢到路边的垃圾桶上。 几天后,钱先生收到一条信息,提醒他在上述地点违停要接受处罚。他很气愤,立即到交警大队申诉,要求民警出示因违停被贴单的照片,对方无法提供。钱先生说,他说明了当时的情况,才免于处罚。 不久前,南宁市民黄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进米粉店吃早餐。刚吃几口,他发现一名协警来“贴单”,便跑过去解释,并把车开走。他离开时,协警还在拍照取证。后来,他也收到一条因违停被处罚的信息,幸亏他向交警部门申诉,才得以取消。 市民戴先生是一名律师。上个月,他把车停在办公楼下的小巷里,取车时发现一名协警已给他的车“贴单”,正在拍照。他质问道:“就是交警来处罚,还要两个人呢,你一个人凭什么罚我?”对方无言以对就离开了。 2 读者质疑:一贴单就挨罚5月14日,多名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读者黄先生说,在报道中,交警部门称,协管员贴劝阻书不是执法,“既然不是执法,为何协管员贴出的劝阻书能作为处罚依据?”他说,南宁市北湖路东三里只划了一部分车位,车位不够时,有的人就把车停在没划线的地方,协警一来“贴单”,交警就进行处罚,根本没人进行劝阻。 读者温先生提出,协警张贴劝阻书是否合法,解释权不应该只留给交警部门,因为是交警部门安排协警这样做的。 另有读者称,现在交警和协警的制服很像,袖章上全是“警察”,市民根本分不清谁是谁。 3 交警说法:不是举报是报告针对市民的各种疑问,5月15日,交警部门给出了更深层次的解读。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称,此前,他提到的“协警‘贴单’等同举报的说法”表述的确欠妥,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报告”违法行为。当协警在路面巡查发现交通违法时,不能像交警一样直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放任不管也是失职。如果此时协警只履行劝阻职责,那么对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违停又如何劝阻呢?协警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叫交警马上来处理,这个方式大家不会有意见,但效率不高;二是向交警部门报告,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执法程序中的非现场程序进行处理,这个方法效率较高,但多年来大家基本习惯了与执法人员面对面执法。非现场执法由于不够直接,大家感觉透明度不够,所以总是心存疑虑。 针对市民质疑“交警是否只凭协警拍的几张照片就进行处罚”,江山说,事实上,照片只是反映了违法的现场状态,而行政处罚是对人进行处罚,而非对车。交警部门接到协警的报告后,不会立即开罚单,而是通知车主前来接受调查。车主如知道实际驾驶人是谁,也可以让实际驾驶人前来。交警会调查其身份、是否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有合法的上路资格,特别是对被报告的违法事实是否有异议,这是对协警所拍照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综合审查。当事人无异议时,作为一个罚款金额在法定低额内,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就可以用简易程序执行。若当事人有异议,则转入一般程序,作进一步的深度调查。所以,协警拍照“贴单”后,交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并非一般人想象的那样。 那么,人在车上还能拍照贴单吗?江山称,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为“违法人在违法现场就不受处罚”。其实,对违停罚不罚款,不仅看你在不在车上,还要看你的违停有没有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在指出违法行为后,给予口头警告就可放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禁停牌的路段,法律对临时停车也有规定,即临时停车的司机不能离开,上下完人员或装卸完货物应立即驶离。因此,临时停车就像的士司机上下客,上下完就要走,如果是“停车等个人或买把菜”,那就违反临时停车的规定了。 专家观点首先,协警是有权协助交警执法的,但协助执法是有限制的,即拥有调查取证权,而没有处罚权。在街上巡逻的协警,如果发现车辆违停,可以上前劝阻,不听劝阻的可拍照固定证据,再把证据提供给交警,通过审核的则证明违停行为存在,交警即可行使处罚权,对违停车辆开罚单。其次,如果不从执法权的角度考虑,生活中,即使是普通市民发现有车辆违停,如果提供充足的证据给交警,经审核真实无误,依然可以作为处罚车主的证据。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是法律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强制性规定。协警通过拍照“贴单”,把违停车辆的摄像记录交由交警审核,确认违停后再依法予以处罚,这明显违法。事实上,协警开具的劝阻书,已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也就相当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协警为接受交通警察指导和监督、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其工作方式只能是劝阻和告知,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更无调查取证权。因此,协警如果要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贴单”,必须在执勤民警的指导下进行。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协管员只能劝阻,如驾驶员不在场,应及时上报,由交警依法进行现场取证。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交警处罚违停车辆属于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要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取证、认证和处罚。如果交警只是按照协警的取证直接开罚单,这个行政处罚的取证主体和过程都不合法,而依据一个不合法的证据来源做出行政处罚,也不会合法。 ——广西一位从事审判实践工作21年的资深法官协警没有公务员身份,不具有执法权。其协助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定的依据,但所谓的劝阻书并非行政处罚告知书,更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能理解为是一种私人行为。协警张贴的劝阻书,不能作为交警直接处罚违停车主的依据。这种行为,即便可以形成证据,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搜集证据必须全面、客观的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全面搜集证据,既要搜集当事人违法的证据,也要客观搜集当事人合法的证据,不能单方面认定。无论是协警还是普通市民拍照举报、贴单,都不能视为处罚的直接证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不能委托个人进行,包括调查取证行为,严格来说都应该是具有执法权的交警进行。因此,如果拍照、贴单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财产权,都是侵权行为,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旭 (姜锋 王艳群)
点评
不管大街小巷都贴单了,在小巷就没有规范停车位,以罚为主,缴罚的这些钱去哪里了? 发表于 昨天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