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述,自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局终止了自己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但社保局却不给自己办理退休。
社保局不给自己办理退休的理由是,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缴费年限,所以不能办理退休,要求自己继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为此该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劳动局终止自己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行为,感到非常的不解。
她认为既然自己现在不能办理退休,劳动局就不应该终止自己的公益性岗位工作,应该让自己继续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直到办理退休为止。
那到底是劳动局的做法正确,还是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想法正确呢?
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到底应该不应该继续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呢?
答案肯定是不应该继续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肯定是劳动局的做法正确。
因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虽然是国家对下岗职工人员的特殊照顾,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却是合同性质的工作。
政府部门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之间,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订的。
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所以该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劳动局终止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的情形,是完全正确的,是合理合法的。
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劳动局批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年限。
例如:
有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年龄大于档案最早记载年龄。
也就是说,个别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身份证年龄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按档案最早记载年龄计算,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社保退休政策规定,参保者退休年龄的认定,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所以有这种情况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社保局那里是办不了退休的。
对于有这种情况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局是有特殊政策的。
只要公益性岗位人员去社保局开具,因身份证年龄大于档案记载年龄,不能能办理退休的证明材料报送至劳动局,劳动局接到由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后,就会批准该公益性岗位人员继续工作至办理退休为止。
但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不能在公益性岗位上继续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