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起开始实行!

日前,我市下发了《萍乡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时间节点,今年8月31日前,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10月底前,出台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11月底前审计部门完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银行账户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萍乡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起开始实行!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通过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全市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但与此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两套制度独立运行的弊端日益显现:缴费标准不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不统一,待遇水平不统一,影响社会公平;部分城乡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城乡制度分割,信息系统不统一,参保群众就医报销不方便;两个部门分别经办管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迅速行动,积极跟进,及时下发了《萍乡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中明确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的时间节点,今年8月31日前,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卫计部门新农合的行政职能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行政职能移交给同级人社部门,各县(区)新农合的经办职能移交给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10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及配套文件的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出台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11月底前审计部门完成新农合基金移交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银行账户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