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出问题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违规装修物业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据新闻报道,2023年4月,黑龙江哈尔滨一栋居民楼的承重墙被砸,导致该楼栋每层基本都有墙裂情况,业主也因此无法回家居住。小区物业4月28日发出的紧急通知显示,“由于B栋2单元3层业主装修触碰承重墙体,导致2单元4楼、6楼楼体墙体开裂,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现进行紧急疏散撤离。请B栋业主马上离开B栋,家中禁止留人,等待明日进一步通知,通知后仍未自行离家疏散的后果自负。”

2023年5月1日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发布公告:“2023年4月28日,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关于利民学苑小区一房屋存在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的举报。我局立即到达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拆改的墙体进行安全支护,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拆改墙体恢复方案,并切实做好群众服务保障工作。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最新消息:有4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事件的出现引起了群众的热议,也给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那么,物业公司对装修管理不当,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呢?

二、相关规定

1.《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已经办理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不得限制或者阻挠装饰装修材料进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因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外立面损坏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三、司法案例及裁判观点

案例1: 原告谭晓凤与被告雷敦琼、董延峰、重庆宏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2022渝0231民初4234号)

【裁判观点】 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健康权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原告在经过被告雷敦琼、董延峰家门口时,踢到前述垫高凸出地砖的边缘不慎摔倒,导致面部磕到楼梯台阶上受伤 ,自己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受伤,原告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该次受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雷敦琼、董延峰违规装修,擅自提供门坎、安装地砖,致使上下楼的公用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原告受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重庆宏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虽曾要求被告雷敦琼、董延峰对提供门坎、安装地砖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改,但自2019年8月被告雷敦琼、董延峰违规装修至原告受伤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该安全隐患一直未得到整改,且被告重庆宏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亦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故对原告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并综合原、被告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由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被告雷敦琼、董延峰承担30%的责任,被告重庆宏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的责任。

案例2: 上诉人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明等及一审被告张松、一审被告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21津01民终2619号)

【裁判观点】 造成刘明卫生间污水跑冒的原因在于涉诉房屋所在楼栋共用排水管堵塞,而堵塞管道的杂物包含装修渣土、砂石及儿童玩具等。刘明因污水跑冒遭受损失,是由无法确定的行为人侵权行为所致,一审判决认定由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业主共担主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刘明居住房屋发生污水跑冒时及时清掏、协调关闭水源进行勘察分析,召集业主对刘明疏通管道费用进行分担,故其对刘明损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或上报。 各方当事人均认可业主手册、装修管理手册真实性,也说明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业主装修有一定的监督责任。本案中,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装修拆改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应当对刘明的损失分担部分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从维护业主间和睦邻里关系、维系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良好合作关系角度出发,本院对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不承担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注:一审法院结合刘明及各被告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 一审法院酌定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0%责任 ,刘明自行承担30%的责任,除被告张松外四楼以上各被告连带承担40%责任。)

说明: 文中案例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对物业公司的风险建议

物业公司应从以下方面做好装修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风险:

1.在业主装修前进行登记、办理装修手续并收取押金,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进行书面告知;

2.装修过程中,定期及时查看。如发现业主存在装修违规行为,应向违规业主发送书面制止函件;如业主不听劝阻应及时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3.如因业主装修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也可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施工行为或责令其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