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不浅假币案 (害人不浅背后的秘密)

赌博

向来让人深恶痛绝

它不仅会让人失去理智

在影视剧中

“*场赌**”大多都装饰豪华、高档

“开设*场赌**”也似乎离我们很远

其实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游戏机”

已成为不法分子开设*场赌**的工具

构成了“开设*场赌**罪”

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

一份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两名男子因“开设*场赌**罪”被起诉

.....

害人不浅的真实例子,害人不浅的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侯某某、邓某某结伙,先后在被告人邓某某经营的靖江某超市内设置“龙机”、“鱼机”等赌博机4台,供他人赌博, 赌资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的赌博机共8个独立操作单元,均具有赌博功能。

2020年3月19日,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赌博机2台,2021年4月30日,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赌博机2台,均暂存于该局。

被告人侯某某、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移送起诉

被告人侯某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靖江人;被告人邓某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靖江市(户籍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两名被告人于2021年4月29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4日被靖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9月6日向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邓某某结伙, 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供他人赌博 ,其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场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某、邓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侯某某、邓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游戏机和赌博机虽有着相近的外观

但却有本质的不同

赌博机害人害己

广大群众切勿沾染赌博恶习

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听信不法分子的游说

随意给他人摆放赌博机

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惩处

害人不浅的真实例子,害人不浅的真实案例

什么是“赌博机”

赌博机是以电子娱乐游戏的面目作伪装,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场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珠钢**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认定为“开设*场赌**”。

其次赌博机的输赢是可以通过程序控制的。赌博机的经营者通过对芯片做手脚,设置程序,来调整*率赔**的大小,确保赌博参与者输多赢少,经营者只赚不赔。

1台赌博机也够罪吗?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场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开设*场赌**罪定罪处罚:

  1. 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 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 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 违法所得累积达到5000元以上的;
  5.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所以,1台赌博机也有可能构成开设*场赌**罪!

很多人认为玩赌博机只是玩游戏

殊不知,小小的赌博机危害也是巨大的

砸锅卖铁、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这些都可能仅仅因为一台 赌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