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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纠纷案引发关注。
据悉,案件中王某与刘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通过宾馆某住客将刘某约至宾馆,两人发生争吵,刘某欲离开,行至宾馆过道时,王某将其装在矿泉水瓶中的汽油泼到刘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还对刘某进行殴打,造成其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无力赔偿刘某损失。
之后,刘某以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宾馆,并诉请法院判令宾馆赔偿其63万元。
一段感情纠葛
女子被泼汽油
王某与刘某于2019年相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但很快双方陷入了一场感情纠纷。
“2019年9月18日,王某将我介绍给一名入住在上栗县某宾馆的男子认识,当日上午该名男子先后两次发微信红包共150元给我,并提出让我跟他一起去宾馆,我当然不同意。”刘某称。
之后,该男子找到王某要求退还“介绍费”,但协商未果二人发生口角。当日23时许,王某一气之下从自己的摩托车倒出汽油装在矿泉水瓶内,接着来到该名男子所住的宾馆房间。
“是我让他再次约刘某到宾馆的。”王某说。没过多久,刘某应约来到该男子所在的宾馆房间里。
当刘某见王某也在场,便要求王某出来把事情说清楚。于是,刘某起身开门离开,王某正跟随其后,可谁料待二人行至宾馆三楼过道时,王某突然打开了那瓶之前带来的汽油瓶子,并将汽油倾倒在刘某身上,用打火机将其点燃。
事实上,刘某被烧着之后,王某还对刘某进行了殴打。
花费巨额医疗费
欲找宾馆索赔
事情发生时,正坐在前台的宾馆老板肖某从监控里面看见有火光,立即赶往三楼,发现刘某被火烧着,于是他赶紧拨打了急救、报警电话。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肖某等人协助医务人员将刘某抬上了救护车。
据了解,刘某被送往上栗县某医院抢救,后转入浏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10月28日出院后,因未治愈,又入住该院,于2019年12月8日出院。
刘某表示,她两次住院花去医疗费高达18万余元。“经法医鉴定,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伤残,误工损失评定为120天,护理期评定为120天,营养期评定为120天,花去鉴定费1400元。”刘某说。
王某用汽油泼洒烧伤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同年,王某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记者从上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判决已生效。
事故发生后,刘某至今仍未收到王某的损失赔偿。面对巨额的医疗费,2020年3月,刘某以宾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将宾馆老板肖某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宾馆老板肖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63万余元。
“王某和刘某都不是宾馆住客,而且王某和刘某是因为个人感情纠纷,且在宾馆三楼的楼道上被王某所伤,而不是房间里面,宾馆对他们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刘某是被王某所伤,所以刘某的赔偿应该由王某承担。在事故发生时,宾馆及时采取了措施,并协助医务人员救助刘某,所以宾馆不承担任何责任。”庭审中肖某辩称。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1
被告方对原告刘某在宾馆内受到伤害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原告刘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
被告经营的宾馆未办理证照从事经营活动,应承担何种责任?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该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和发生损害后救助义务。
该案侵权行为人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情感纠纷,其伤害刘某是有针对性,早有预谋。其将汽油装在矿泉水瓶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原告的伤害是由王某的犯罪行为所致,宾馆没有对进入宾馆人员进行安检权利,该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不应由宾馆负担。
法院认为,该伤害事故发生后,宾馆老板肖某和吴某立即对刘某进行灭火处置,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协助医务人员将刘某抬上救护车,刘某得以及时进行救治,宾馆方也做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对刘某损害承担不应赔偿责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肖某和吴某经营宾馆,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对外营业,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被告无证照经营宾馆所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其未办理宾馆证照与原告刘某受到王某的伤害没有关联性。
该案中,刘某受到的伤害,虽然宾馆方对刘某没有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宾馆对刘某进行适当补偿。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