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国,也可以被称之为一个车轮上的国家了。因为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辆了。连续几年,我国都是机动车的产销量第一大国,也就是说小轿车进入千家万户,那早就是个寻常的事情。

然而对于我们大多数开着车的人来说,年检是你肯定要经过的吧,每次我们年检的时候,我们都被告知,你一定要先把违章给清了,你必须保证这个车没有违章,你才能够顺利通过年检,取得那个年检标志。

长久以来我也觉得这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事,那当然了交管部门就拿这个卡你。你这个车你上一年有违章,你不把违章清了不把分扣了,钱交了不给你登记证书,不给你年检标志这个很合理。然而没想到,这几年在全国多个法院,还真就出现了相反的判例。
这几年有几个地方的人,到法院去起诉当地的交管部门,他的理由是说我虽然没有去清我这个违章,但是你公安部门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不给我车年检。而且我跟大家*法讲**院的判决,还全都站在了原告的一方,法院的判决很清楚,有没有处理掉违章,不是公安部门能不能给你年检的前置规定。

换句话讲清不清违章,到时间点了公安部门都必须给你年检。法院为什么做如此判决呢?很简单,给不给车做年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如何对机动车的违章作出处罚呢,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

这下大家清楚了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那就是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部门规定必须服从于国家法律,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公安部门的一个部门规定,而道路安全法,是经过人大立法国家颁布的法律。这两个规定如果有矛盾的地方,那自然要听命于法律而不是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任何章节规定,一个车能不能年检要看这个车有没有违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清掉违章作为年检的前置条件,理论上讲可是不合法的。当然了我们体谅交管部门的辛劳,一个车你经过一年了,你有违章你不去清违章我不拿年检卡你,你不过来违章我怎么找你呢?
而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有了违章赶快去处理,这个也是合乎常理的。但是毕竟我们今天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呀,毕竟公安部门是依法治国的执法机构,所以说作为执法机构,就更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了。

很多年来我国的很多部门,其实法律意识相对是比较淡薄的。很多已经定出来的法律,本部门的人了解都不多,更不要讲什么程序正义了。这也使得我们很多操作是有问题的,今天任何一项法律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能在网站上看到,所以当我们的法律和规定出了问题的时候,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这也就出现了,多地法院判公安部门败诉的先例。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执法部门,既然要维护法律,自己就要先从熟悉法律和依法办事开始。即便你的初心是好的,即便你是为了让违章人过来清掉违章,让社会上少几个马路杀手,但是也要讲程序正义吧。

但是也要依法办事吧,所以我们真诚的建议各级公安机构,要不赶快把这个法条调整过来。在未来修订的道路安全法中,你规定好必须去掉违章才可以年检,否则不可以上路,要不你就不要把去掉违章,作为能不能年检的先决条件。只有执法部门都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让我们每一个老百姓,都心悦诚服地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