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8个月的时滞,张女士4800元人民币“失而复得”——重新回到了张女士的公司账户上。昨天,张女士致电工行南通分行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给予的帮助表示感激。

(网络配图)
2018年6月份的一天,南通的张女士与合作伙伴谈妥了一笔生意。因生意需要,张女士前往工商银行南通城山路支行,并自己在网点的自助终端机上办理了转账业务,但对方称未收到张女士的汇款。原来,张女士当时着急汇款,便自己在自助终端机上进行了操作转款。由于自助终端机转款只需输入完整账户即可完成转账,但张女士恰恰输错了一个账户数字,导致转错账号,将账户里4800元人民币转到了陌生人的账户上去了。而张女士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误,直至生意伙伴再次催促她打款时才恍然发现。

接到生意伙伴电话以后,张女士赶紧来到工行南通城山路支行,寻求网点工作人员的帮助。该网点运营主管了解情况后,热情地接待了张女士。按照符合规定的流程,网点帮助张女士查找并联系到转错账的账户持有人,却发现对方是一名学生,其银行卡是其母亲为他办理的。
得知银行找到了对方,张女士激动万分,立刻表示只要对方能够把钱按原数打回来,愿意支付现金表示感谢。对方口头表示同意,却迟迟没有把钱打到张女士的账户。工行工作人员积极与该学生的母亲联系,但对方并没有履行承诺,甚至拒绝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张女士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查明,学生的母亲是南通本地人,汇过去的钱款已多次被其挪用。但由于涉案金额尚不构成立案条件,警方无法采取相关措施。
即便如此,工行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替张女士追索这笔钱款,经过工行网点负责人的多次沟通,该学生的母亲终于在2019年2月将4800元人民币如数打回张女士的账户上。
注意!
银行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央行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除了ATM转账之外,工行电子银行的转账界面也会增加次日转账这一选项。如果汇款人选择了这一功能,可以在当天24:00之前申请撤销,如果超过这一时刻就无法办理。当然,汇款人也可以与以前一样选择实时或普通到账的传统方式。
市民若发现转错后,首先应保留手上转帐成功的单据,然后打电话联络银行,告知自己转错帐的情形,请银行处理。
转账请仔细核对卡号和收款人姓名
为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工行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到营业网点或自助机具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时,要谨慎规范操作。
●新开户、电子银行注册、U盾密码重置、领取U盾或电子密码器等必须本人办理,执行“本人办、交本人、本人签”原则。申请资料要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要掌握知晓对方收款人真实情况,准确问清账户信息包括户名、账户(卡号)等。

●在银行自助操作时,要认真核对收款人信息是否准确,包括户名和账户是否一致。
●在银行开立银行卡和账户等信息中所留手机号码一定要是本人所使用的联系号码。
●要保管好本人的卡片、U盾、密码器等,不要交给他人,也不要泄露自己的密码。
●当有人陪同前往办理转账汇款时,原则上要坚持本人独自办理,让陪同人员在一米线外等待。
延伸阅读
法律对于钱款追回的保障
在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转错账的钱款是可以追回的,而相应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
1、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1988年4月2日即开始施行、至今仍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来源:南通发布 记者李波 通讯员陈永欣